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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宁市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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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5: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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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连杭网周平 于 2015-3-4 15:54 编辑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及《嘉兴市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精神,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推动镇(街道)事业单位吸纳更多优秀人才,决定开展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海宁市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总名额为符合资格条件且报名人数的50%,具体岗位将根据拟聘用对象所在镇(街道)实际确定。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海宁市范围内,任满2个聘期、担任村(社区)“两委”(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或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在职在岗大学生村官。具体指2007年1月至今,全市经组织、人社部门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符合上述条件,也纳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其他离岗的大学生村官和通过其他渠道招录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纳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评价、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时间地点:2015年3月12日下午1:30-5:00,海宁市行政中心1号楼715室。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潮乡党建网、海宁市人才网(http://cxzg.haining.gov.cnhttp://www.hnrc.gov.cn)自行下载并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所在镇(街道)党委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选聘为大学生村官工作合同、任职文件、历年度考核结果,均需加盖所在地党委公章)及复印件,并提供个人近期免冠正面照1寸2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领取准考证。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现场直接领取准考证。

  4.确定招聘名额。按照现场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总数50%的比例确定本次招聘总名额,总名额不足1人的取消本次招聘。

  (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由积分、面试两个部分组成。

  1.积分。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本人积分自评分进行核实确定。根据“首次招聘工作中,大学生村官量化积分分值根据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三次年终考核结果和近三年担任过职务折算,采取百分制。优秀3次60分、优秀2次57分、优秀1次54分、优秀0次51分;近3年内担任过书记的40分、主任的38分、副职的36分、其他34分。”的办法进行折算。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积分、面试成绩合成考核评价得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积分分值高的排位在前。考核评价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核评价总成绩=积分×50%+面试成绩×50%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及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体检、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社保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五)公示、聘用。根据考核评价、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潮乡党建网、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大学生村官在岗期间(包括留村任职)报名参加组织开展的此类招聘不得超过3次。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分配,回大学生村官所在单位,继续留村任职3年,留村任职期间,不得借调到镇(街道)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同时执行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

  4.招聘工作首先在镇(街道)事业单位编制员额内进行。镇(街道)事业单位相应编制、岗位不足时,由市编委办在市级层面统筹。

  咨询电话:0573—87288862、89232808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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