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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夫妻遭人肉被指偷手机 澄清后索赔遭拒反人肉发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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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9 19: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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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夫妻遭人肉被指偷手机 澄清后索赔遭拒反人肉发帖人

杭州夫妻遭人肉被指偷手机 澄清后索赔遭拒反人肉发帖人

  杭州余杭合和广场有一家电影院。这个月22号,付女士夫妻俩去看电影,本来是个愉快的周末,但因为老公穿了件白上衣,摊上事了。
  
      夫妻俩微信上被人肉,被指偷手机?

  付女士:“朋友发给我的,他说你们什么事情,微信上被人肉了,我就马上看了下,马上把截图发给了老公。”

  微信朋友圈的截图里,灰衣女子走在前面,手里拎着袋子,后面跟着一名白衣男子。打眼一看,付女士还不敢确认,但看了周边环境以后,确定这就是她和老公。
  
付女士:“就从这边出来,整个电梯里面,还有两个夫妻,他们按到负一楼的,我们是到一楼的,整个监控对着,只有我们两个人。”

  付女士说,照片本身没什么,但上面写的字让她大吃一惊!“昨天和合财富漫游未来19:30分坐在7排8座的两夫妻偷了我们的手机,大家请人肉,提供线索奖励988阳澄湖大闸蟹一盒。”

  付女士夫妻俩:黑人问号脸??

  付女士:“他们是7点30分,是在3号厅看的,我们是7点40分,在5号厅看的电影,完全就是不沾边的。”

  付女士当天的订票短信还留着,是两张10月22日19点40分的电影票。按付女士的说法,他们当时压根就不在一个厅,怎么会被拍了照片,还被人肉了呢?

  付女士:“我们本身大家都是临平人,临平圈子又不大,然后我跟老公做实体生意的,认识的人也不少,朋友都发给我们了。”

  付女士老公:“我也惊讶的,当时,自己的事情,好像是电视上看见一样的事情。”

  经核实,对方找错人了!

  发帖人提出道歉,泭女士要求赔偿2万块?

  两口子找到了发帖人,经过核实,对方确认找错了人。

  原来王先生和朋友当天看完电影后,手机不小心落影厅了。通过监控看到,一对男女捡走了手机,恰巧男子就穿着白上衣。因为监控不清楚,就找了电梯出口处的监控,结果不小心认成了泭女士两口子。

  付女士:“男方也发消息给我老公,他们两夫妻也想上门给我道歉。”

  发帖人 王先生:“我说我俩既然错了,登门道歉也要道歉的,这个无可厚非的。”

  发帖人王先生说,当天和他一起看电影的女子是朋友,不是他妻子。他们也承认自己认错人了,愿意在朋友圈以及媒体上面澄清事实,连亲戚的误会,他也愿意解释。

  发帖人 王先生:“然后他老婆又提出来,亲朋友好友知道了,难看,我说这样子哪天空,把亲朋好友聚拢,我帮你澄清下。”

  付女士:“他说他做到这几样,歉意已经有诚心了,我说这些都是你应该做的,这是你自己犯下的错误,必须的,但是你必须给我名誉损失费,我说你要赔偿我2万块钱,我话都没落,两夫妻就一下走了。”

  付女士告诉记者,提出精神赔偿其实并不是为了钱,而是觉得莫名其妙的被认作了小偷,咽不下这口气,那协商能不能成功呢?

发帖人王先生:是电影院给错监控了!

  王先生:“电影院里拿出视频,是另外一场散场的视频,不是我们看错了,是电影院给错了监控。”

  电影院 吴经理:“给错了,这不可能,我们不能给他们判断的,我们没有权利,我也跟他们说了,我只能协助你们。”

  一个说给错了,一个说没有,王先生表示,他不想追究了。毕竟发朋友圈的是他,他愿意承担责任。而且人肉也是没办法,东西被人捡了,派出所不立案。

  王先生:“(怎么想到会发帖?)手机他既然拿走了,我们打电话,他也不接,我说既然他这么无耻的话,我们也没必要保留脸面了。”

  王女士:“这种也没多想了,影院给了这个时间,这个场次他们出来了,我们以为他们就是了,反正就是发了个朋友圈嘛,我也不想把商场都扯进来,也没什么意思。”

  杭州余杭区和合财富 黄经理:“这个我不知道,这个防不胜防,他们如果偷拍的话,我们也不能控制的。”

  发朋友圈的王先生想调解,但泭女士做了一件让他们难以接受的事!

  发帖人王先生说,其实他们也想调解,还发了朋友圈告诉大家是乌龙,但对方却做了一件让他们难以接受的事情。

  王先生:“他当天晚上10点多钟,他偷拍了我们的照片,他在微信朋友圈上,开始人肉我们了。”

  付女士:“我觉得不是人肉,我是给自己讨回公道,我是为自己澄清,你也知道,那天晚上谈崩之后,酒摔在我们厂里之后,转发量已经出去了,我只能用我自己的方式为我澄清一下。”

  律师:主要侵权的还是发朋友圈的王先生。

  记者尝试再为双方进行协商,但付女士称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王先生表示也会起诉泭女士,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浙江华盛律师事务所的陈梦雨律师告诉记者,针对本案,商场提供监控但被偷拍,责任并不大,主要侵权的还是发朋友圈的王先生。

  浙江华盛律师事务所 陈梦雨:“截图发到朋友圈,进行一个公开的传播,而且对于照片有一些不符合实际的言论,这个行为,可能对照片里的两个人有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犯。”

  陈律师解释,构成侵权的前提是要有四个要素,第一就是损害的行为,比如说发照片和言论。第二就是要造成一个损害的事实。第三就是你主观中要有过错或者过失行为,而第四就是发照片和后果确实有一个因果关系。满足上述四点,就构成侵权。

  浙江华盛律师事务所 陈梦雨:“失主把照片进行一个发放和后面被误会的那一方进行发放,其实是一个对等的行为,都是属于一个侵犯他人隐私,包括侵犯他人名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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