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查看: 208|回复: 0

桐乡市加大环评违法案件处罚力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22 20: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新《环评法》”)已经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新法对建设项目“先上车,后补票”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处总投资额1%至5%的罚款,提高了环评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从源头上预防这些现象的发生。昨天,记者从桐乡市环保局了解到,自新《环评法》实施以来,桐乡积极落实,大力宣传,加大环评违法企业查处力度,近期已查处相关案件33起。

        “原《环评法》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开工的处罚力度不大,企业违法成本低。”市环保局法规宣教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环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动辄投资数十亿元甚至更多的大型项目而言,这一罚款额度微不足道,违法成本低,导致部分企业投机取巧,宁愿被罚也要未批先建。而新《环评法》依据现状对这一方面作出了调整,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此外,从新《环评法》实施起,未批先建的单位不再有限期补办手续的机会。这样一来,处罚力度大大加强,尤其是对于大型投资项目来说,更不敢在环评审批上有半点马虎。

       自新《环评法》实施以来,桐乡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持“零容忍”,切实发挥环评效能。执法检查中尤其注重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行为的查处,严格实施“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邀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企业总资产评估,确保公正、阳光。近期已查处建设项目环评违法案件33起,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5%。
位于崇福镇的恒翔纺织有限公司就是近期被查处的“批建不符”项目之一。企业主要从事纺织面料的生产销售,于2003年12月通过了环保审批,审批的生产设备为YYBG喷胶棉、仿丝绵、无胶棉生产线2条,80万卡导热油锅炉1台,变压器1台,但环保执法人员近期上门检查时发现,企业现生产设备有80万卡导热油锅炉1台、整经机5台、经编机12台、拉毛机8台、定型机2台。现有建设项目规模已与审批的建设项目内容不符,但企业未重新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经过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该项目的总资产为270万元,市环保部门依据法律开出了总资产4%的罚款额度,罚单金额为10.8万元,给了企业负责人一次深刻的教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江连杭网 ( 浙ICP备2023025023号 )

GMT+8, 2024-5-18 21:13 , Processed in 0.07027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