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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一大波人事任免名单!方兴为海宁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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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9: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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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6年12月12日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方兴为海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胡燕子的海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斌同志辞去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12日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斌同志因工作调动辞去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同时免去其海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建钢同志辞去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12日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建钢同志因工作调动辞去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时免去其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6年12月12日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建钢为海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斌为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建钢副院长代理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2月12日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陈建钢副院长代理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斌副检察长代理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2月12日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李斌副检察长代理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和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倪继红辞去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6年12月12日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经2016年12月12日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接受倪继红辞去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6年12月12日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倪继红为海宁市民政局局长;
许明华为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纪清的海宁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姚卫东的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12月12日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正阳为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沈岳龙为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谈敬一为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林友珍为海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林友珍的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汤建成的海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来源:海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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