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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要闻] 二手房交易创单月历史新高 有些房子其实不用急着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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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11: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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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万姗  通讯员 钱兆华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业内简称“国五条”细则)3月1日出台。3月1日至11日,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房管)窗口共办理二手房交易448件,已创下单月历史新高,是去年同期57件的近8倍。今年2月办理二手房交易则是282件。

    住建(房管)窗口每天被挤爆,工作人员一天上班12小时,但有的市民因为没有“吃透”政策,盲目跟风,出现了“乱过户”的现象。

    这些房子不用急着过户

    市民宋先生卖出一套10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再过两个月,这套房子就满5年了。但为了抢在“国五条”细则执行时间落地之前过户,上周就来办理手续。结果发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内)免征营业税,而不足5年的则要缴纳计税价格5.6%的营业税及附加。“就差两个月,我就要多交近4万元的税,那我不办了,再等等吧。”宋先生说,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后,决定推迟办理过户。

    钱女士与丈夫名下有两套房,为了“避开”二套房税收政策,他们想把其中一套房过户给不满10岁的儿子。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解释说:“二套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孩子还不到10岁,这套房即使是在他名下,也是算作父母的第二套房,过户的意义不大。”钱女士听了这番话后,就决定撤销办理。

    市民冯先生是一位退休老人,想要把一套十多年房龄的普通住宅传给儿子。他可以选择“赠与”方式,受赠人需缴纳3%的契税、2%的公证费,也可以选择“买卖”方式,需缴纳1%-3%的契税和1%的个人所得税。这与二手房交易有区别。

    故意报低合同价格将导致房产再次出售时差额拉大

    税务部门提醒市民,如果是五年以上的唯一住房,现在不需要急于过户,对于这部分群体,未来政策应该不会有大变化。

    如果是五年以上的非唯一住房,则要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是五年以内的普通住宅,目前个人所得税是按全额的1%,未来是按差额的20%,而营业税和契税都不变,营业税及附加为全额的5.6%,契税为全额的1%-3%(按住宅面积不同、是否唯一住房,税率不同)。

    按法律规定,计税标准是采用房屋评估价格与合同价格孰高原则,市民应该要如实申报合同价格(开具发票金额),如果故意报低,对本次的征税没有任何影响,反而会影响将来再次出售时,该房屋的差额计算,差额会拉大。

    涉及未来政策仅供参考,具体以税务部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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