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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6日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召开调整海宁市自来水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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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12: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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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2013年4月26日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召开调整海宁市自来水销售价格、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组成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会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34名。包括:消费者14名,市党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市消保委1名,政府部门5名,经营者3名,工业企业4名,服务业2名,学校1名,医院1名。

    二、参加人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政治权利的海宁市常住居民(本市居民身份证、户籍及新居民);

    2.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代表消费者的意见;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能遵守听证会的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参加人产生办法

    消费者参加人由海宁市物价局在自愿报名人员中审查确定,若报名人数少于拟定参加人人数,所差人员由海宁市物价局根据需要选聘,其他参加人由海宁市物价局委托相关组织推荐。

    四、其他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3人,产生办法:由公民向海宁市物价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

    五、参加人、旁听人员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6日至4月1日(8:30—11:30,1:3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上门报名:持身份证到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海宁市行政中心1号楼10428室)报名。

    电话报名:87288782

    海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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