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二叔 发表于 2013-3-20 11:27:52

公民旁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公告


根据《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决定邀请公民旁听3月27日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本次会议建议议题主要有: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处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他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旁听名额为3名,旁听会议由公民自主申请或组织推荐;

    二、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申请;

    三、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请于3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地址:市行政中心2号楼十楼21016,联系电话:87288138、87288139)

    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根据代表性、广泛性原则,确定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名单,并通知旁听人员领取旁听证。

    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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