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二叔 发表于 2013-3-20 11:36:53

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政函[2013]8号)文批准,同意收回浙江凯达奔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政函8号)文批准,同意收回浙江凯达奔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坐落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启潮路70号),收回宗地面积52760平方米。现对该宗地原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土地证号为:海国用〔2009〕7500190243号)。如对该宗地的原土地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查,如无异议的,公告期满后实施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海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政函[2013]8号)文批准,同意收回浙江凯达奔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