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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女”拘役3个月15天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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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0: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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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俞伟慧
  通讯员  海薇  海飞  袁雪群
  
  本报讯  6月2日,本报曾报道了《首个“醉驾入刑”女司机单车肇事找人顶包》。前天下午,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名嘉兴市“醉驾入刑第一女”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15天,并处罚金2000元。
  前天下午2时半,在法院审判庭上,“醉驾女”低着头,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法院审理认为,肇事女驾驶员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15天,并处罚金2000元。
  “我平时喜欢喝酒,我也知道今年5月1日起就开始‘醉驾入刑’了,可我又觉得只要小心点,开一会儿是不会出事的。谁知竟弄成这样,真是后悔死了。这个教训很深刻!”刘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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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2日晚8点左右,交警在市区赵家漾路干河街路口进行酒后驾驶专项整治时,发现有一名骑着轻便二轮摩托车的年轻女子,在看到前面有执勤交警时,立马掉头准备往回开。让她吃惊的是,刚刚掉好头,就发现有两名交警如神兵天将般站在了她的面前。
  执勤交警对年轻女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0.4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该女子被处以罚款500元、扣证3个月。
  2010年10月27日,市交警大队袁花中队在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中,查获了我市首例女性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3时47分许,执勤民警在市区海昌路西山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轿车在离执勤点约50米处突然来了一个急刹停车,并猛打方向盘想调头。民警觉得可疑,迅速通知对面执勤人员上前将其截停。
  驾驶员是一名海宁本地女性,民警对她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这名女性体内的酒精含量高达90mg/100ml,属醉酒驾驶。依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2000元、拘留15天、扣证六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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