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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认定有了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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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0 16: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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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贺洁靓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日前,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社保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认定条件。其中,知识产权等收入首次被列入家庭收入范畴,成为新政一大亮点。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同时符合以下6种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3至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

    另外,要求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两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办法》规定的低保家庭认定标准更加规范、细化和明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说,比如,原先海宁关于农村居民家庭住房要求方面,没有明确“商品住房”这块,而《办法》要求,除宅基地及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从3月1日起,海宁市依照省里这个标准来执行。”该负责人说。不过,新标准的发布并未给他们的工作带来较大变动。“其实我们在具体工作中早已按照这个标准去核定了,省里文件出台后,统一了全省各地低保家庭条件认定。”

    据悉,我市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88元。截至目前,全市城乡低保人数共2751户4917人(这一数据是动态的)。

    《办法》另一大亮点是对家庭收入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新增著作权收入、专利权、专有技术知识产权收入等内容。不过,见义勇为人员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医疗救助金教育奖学金、助学金、临时性救助帮困款物,长寿老人高龄津贴等则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如何申请社会救助?根据《办法》规定,社会救助申请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其中临时救助申请可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同时提供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和对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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