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查看: 3310|回复: 1

谎称保QQ号 少年骗得万余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27 12: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通讯员  海飞  海薇
  
  本报讯  小忠(化名)从网游玩家成了诈骗犯。
  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小忠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1993年出生的小忠是一名在校高中生,平时沉迷网络游戏不能自拔,由于没有钱购买一些昂贵的网游装备,这名网瘾少年最终动起了“歪脑筋”。2009年,小忠在网络游戏中认识周某。基于信任,周某将QQ号码和密码给了小忠,让其帮忙代练升级。不久,周某想改QQ密码,因自己不会操作而向小忠求助,这让小忠找到了可乘之机。于是,小忠冒充一家电脑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告知周某有人欲盗取他的QQ账号,若想保住账号,可以找工作室老板的弟弟小忠。周某在这个账号里花了好几千购买游戏道具,听到要被盗号自然很紧张,马上找到小忠。小忠以花钱方可保住QQ号为名,骗取周某800个Q币。第一次尝到“甜头”后,小忠一次次地用相同方法骗周某花钱保号。
  时间一长,周某自然就起疑了,不愿再给小忠钱。于是,小忠又生一计,骗周某说他的账号被卖掉了,等钱换成支票再给他。围绕着这张“莫须有”的支票,小忠一会儿说钱被银行冻结要手续费,一会儿说送支票途中因无证驾驶被抓要交罚金。周某听信小忠的话,多次汇钱过去,可支票的事却没了下文。终于坐不住的周某选择报警,小忠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期间,小忠从周某处骗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4250元。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小忠系初犯,且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赔赃款,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11-6-27 14: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s:16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江连杭网 ( 浙ICP备2023025023号 )

GMT+8, 2025-6-18 18:49 , Processed in 0.071653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