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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未及时下架超市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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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3: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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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卓蓉
  通讯员  朱建中  叶蕴晟
  
  本报讯  昨日下午,市区洛隆路东侧一家中型连锁超市的负责人朱先生,到市工商局硖石所接受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他追悔说:“真的很后悔,不该这么粗心大意没检查出过期食品,以后一定会注意。”
  6月22日下午,上海人沈先生和朋友来海宁旅游。在洛隆路一家中型连锁超市买了三包由上海佳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佳时”牌沙爹味牛肉干,一共支付了38.4元。走出店后,沈先生就和朋友吃了起来,吃完了一包没有发觉异样,但拆开第二包才吃了一片,沈先生便觉得味道有些不对劲。
  仔细一看食品包装,这几包牛肉干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8月16日,保质期是300天,到6月22日已过期数日。于是他们拿着小票回到超市向店主索赔,要求退货并赔偿10倍现金,即384元。超市负责人朱先生认为“退一赔十”的要求太高,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双方协商不成,沈先生向工商部门反映。执法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根据台账显示,这些过期牛肉干于今年3月14日从嘉善一家批发部进货,共进10包。此前已经卖出6包,在货柜上查获剩余的最后一包。执法人员查扣了这包与顾客退货的一包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不足1万元,应处2000-50000元的处罚。鉴于近期食品安全问题较受关注,工商部门决定从严处理,希望这样的事例,也给其他商家敲响警钟。要求商家现场对沈先生“退一赔十”,并于昨日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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