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查看: 2803|回复: 0

海宁:老大难问题得以解决 公路三化迈出新的步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6 09: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绍兴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3月4日,由海宁长安镇政府牵头,联合了嘉兴市高速路政大队杭浦中队、海宁市长安镇城管部门、海宁市长安镇派出所、海宁市长安镇红色村村委等多部门,联合清理了杭浦高速杭州绕城东枢纽的匝道桥梁下的堆积物。

  为有效保护杭浦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杜绝因堆积物引发火灾造成高速桥梁(涵)受损事件。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以及《浙江省“四边三化”行动方案》、《嘉兴市公路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实施方案》,多部门联合清理了杭浦高速与杭州绕城东枢纽的匝道桥梁下的堆积物。

  此处堆积物是一个老大难的遗留问题,自2008年杭浦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以来就一直存在。由于这里的地少人多的情况,村委当时就在枢纽边建了一个垃圾箱。堆积物主要形成是因为当事人陈富英近期从垃圾中挑拣出废品,堆积于垃圾箱边上,也未对其废品进行处理。《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我杭浦路政中队也曾多次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她不能在高速公路桥梁下堆积物品,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但当事人不听劝阻,并多次阻挠中队的行政执法。

  3月4日,下午2时, 杭浦路政中队再到桥下堆积现场对当事人开展工作,当事人仍就是不合作的态度。周围百姓都上来劝说当事人,垃圾常年堆积在这里既影响美观也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可当事人就是不听。随后中队对其送达并宣读了《行政强制措施告诫书》。随后当地政府及其他部门对其堆积物进行了清理。

  在长达2个多小时对80多立方的垃圾清理完成后, 中队在周边及时宣传了《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就此, 杭浦路政中队的管辖范围内的桥涵洞堆积物的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在提升了公路沿线环境的洁化、绿化和美化水平的同时,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出行“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生态”的公路通行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来源: 中国公路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江连杭网 ( 浙ICP备2023025023号 )

GMT+8, 2025-6-20 13:23 , Processed in 0.08084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