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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徐丽佳 通讯员 陶全明
本报讯 6月4日晚,市政府召集斜桥镇、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局等多个部门单位,联合出动,对斜桥镇区域内的浙江光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强制实施了停电、停水的措施。该企业由于未经申请擅自试生产,产生废水污染环境,最终被停产。
在此之前,环保部门向其发出了三份停止试生产通知书,该企业都置若罔闻。第四次,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据悉,这家企业主要从事太阳能硅片电池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太阳能电池片50兆瓦,建设项目于2010年通过环保审批,并于同年开工建设。
今年5月初,市环保局对当时处于建设期的光隆能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主体土建已经完成,两条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正在进行安装,同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当时执法人员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该企业必须按环评批复要求,在试生产前向环保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环保局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5月27日,环保局人员又来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的两条电池片生产线已经安装完成,并开始通电进行设备调试。当时企业负责人称,企业只是进行设备调试,未进行试生产。检查人员认为,企业设备调试已属于试生产,又一次书面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试生产,并严格执行环保相关制度,向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获得许可后才能进行试生产。
虽然多次下达通知,要求企业停止试生产,但该企业却“阳奉阴违”。5月31日,市环保局接到斜桥镇庆云村村民反映,位于斜桥中学西侧的河道水质突然恶化,并有死鱼现象。随后,执法人员联合斜桥镇企业服务中心对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河道洪家小桥段河水呈深绿色,河面零星漂浮着死鱼和死蚌。同时,洪家小桥西侧的雨水井积水呈白色浑浊状。
当天,执法人员同时对斜桥中学西侧的河道河水以及洪家小桥西侧的雨水井积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数据表明,两处取样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都超过标准,其中的氟化物超标尤为严重。
经过排查,执法人员判定河道水污染与该企业有关,又一次发出了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试生产的通知书,当时企业依旧宣称停止试生产。
4日,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再次赶到光隆能源有限公司,发现企业并没有停止试生产。
市环保局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试生产,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市供电等部门在现场对其作出了强制停电、停水等措施。
“下一步还将根据相关法律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市环保局还将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惩不贷,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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