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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13年3月29日10时至2013年3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海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 ... ;user_id=1026382869,户名:海宁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施带路17、19号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所有的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有证;面积117669平方米)及厂房等建筑物(有证建筑面积:62314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构筑物(生产用池、钢棚、围墙等)与房地产无法分割的设备、设施(包括:净化水设备、冷却水设备、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等)、附着物(主要是为与生产配套的净水池、生化池、空调、绿化等)、低值易耗品一批等财产。
起拍价155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竞买保证金800万元】
二、竞买条件:根据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号为2013004号工业用地拍卖初审意见,该工业用地不考虑制革产业,项目投资强度不小于300万元每亩,项目实施必须符合规划、环保、能源、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凡愿意接受上述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否则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3 年3月13日起至2013年3月28日16时止(双休日除外)接受咨询,须实地看样的请与刘先生联系(电话:13757323993)。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3年5月30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海宁支行,账号:10469000000098527)。
特别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3-89232016
监督电话:0573-87017088
联系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86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海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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