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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批过季皮衣 买卖双方闹上法庭 购买“低价”商品,事先应问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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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0 11: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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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夏珊烨  通讯员 海薇

    本报讯  2012年7月,满怀雄心壮志从东北来海宁创业的小魏(化名),在开设皮衣网店时,遭遇了麻烦,原因出自皮衣的质量问题。

    创业初期遇到阻力,小魏为了给自己讨个公道,最终和卖方闹上了法庭。

    小魏向市人民法院起诉称,他准备进些皮衣挂到自己的网店卖,最终看中了林老板和郭老板家的货,而这两人合伙开了一家皮衣实体店。当时,小魏先和林老板洽谈,后又和郭老板详谈,最终购买了70件女士绵羊皮皮衣,共计货款2.7万元。

    “因为当时信任对方,希望以后长期合作,所以并没有要求对方出具收据或者销售凭证。”小魏说,同年9月,他的淘宝店准备“开张”,可问题来了,“我一个懂行的朋友告诉我,这些皮衣是复合皮,随手一撕就破,根本不能正常穿着。”

    小魏称,同年10月8日,他委托浙江一检测公司检验,最终认定皮衣的“撕裂力”严重不符合行业标准。他和这两位老板进行交涉,却一直未果。

    无奈之下,小魏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退货。

    案件审理中,林、郭两位老板指出,当时店里在处理一批过季皮衣,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小魏在购买时就应该考虑清楚,况且店里来往的人很多,小魏又没有销售凭证,不能确定双方存在买卖关系。同时,小魏过了两个月才要求退货,也不合常理。

    经法院调解,近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卖方同意按原价收回皮衣16件。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时如果明知商品质量存在瑕疵仍购买的,在购买后又以商品质量存在瑕疵为理由要求退货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果遇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应该在购买前向销售者询问低价的原因,销售者也应尽到明确的告知义务。

    此外,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应及时验货,保留购买凭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间内向销售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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