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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环保专项行动大排查立案43件 13家企业(养殖场)被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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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1: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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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徐丽佳

    本报讯  从4月份开始,我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春季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在为期一个月的执法行动中,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3件(其中涉及生猪养殖户7件)。

    据悉,在此次春季执法行动中,市环保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重点对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和农业养殖业进行检查。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100余人次,检查820余次,同时两次开展全市夜间零点执法行动。

    通过日常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行动期间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3件,发出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51份,并处罚款242万余元。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海昌街道海宁路宝经编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市环保局依法对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提请市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并予以公开曝光。许村镇海宁振海针纺染整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2万元。对袁花谈桥彩虹造纸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投入生产,废水废气违法排放,市环保局对其作出处罚后又拒不履行,申请市人民法院实施强制关停。

    检查中,检查人员还发现许村镇李金明电镀厂非法经营,违法排污。市环保局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这家非法小电镀作坊依法取缔。市公安机关对业主李金明予以治安拘留12天。目前,市环保局已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针对非法电镀生产经营的大排查行动。

    除了对一批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外,检查人员还对一批养殖场作出处罚决定。

    如检查人员在对许村镇高胜奶牛养殖场检查时,发现其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对此,市环保局对奶牛场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检查人员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执法监管力度,对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如许村宏伟建材厂位于第二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最终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市环保局责令停止生产,并处10万元罚款。

    据介绍,通过春季专项行动,共责令10家企业或个体户停产,责令13家企业或养殖场关闭,治安拘留1人,对7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掌握企业环境治理情况,进一步推进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市环保局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污染企业,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美丽海宁”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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