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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员工摔伤 老板送医救治 是“活雷锋”还是分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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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8: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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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岁的洗碗工王奶奶摔倒造成十级伤残,饭店老板罗某跑前跑后,既开车接送,又帮忙垫付医药费,最后王奶奶还把罗某告上法庭,要求罗某赔偿其各项损失总计4万余元。

桐乡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庭审中当事双方各执一词:王奶奶自称在饭店工作时摔倒受伤,饭店老板罗某应当负责事故赔偿;罗某却说王奶奶是在家里摔倒,自己只是好心助其就医。究竟是罗某说谎冒充“活雷锋”还是王奶奶故意栽赃罗某?承办法官朱雪江通过多次深入调查、走访,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被告罗某经营的饭店在海宁市长安镇老庄村一安置房小区,原告王奶奶的家也在该小区内,与罗某的饭店相隔四排房子。平时王奶奶就在罗某的饭店做洗碗工,每月工资1300元。2012年7月3日,王奶奶在饭店厨房洗碗时因地滑摔倒受伤,事后罗某开车将她送往长安镇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王奶奶系手臂骨折。此后,由于就医需要,罗某又先后帮助王奶奶转到临平、余杭等地的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用7000余元。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王奶奶伤势达到十级伤残标准,此时王奶奶便想向老板罗某索取适当赔偿。不想此时罗某却一反常态,辩称王奶奶并非在饭店工作时摔倒,而是在自己家里摔倒,不愿再进一步支付赔偿。无奈之下,王奶奶向海宁法院提出诉讼,由于王奶奶儿子是海宁法院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回避,该案被移送到了桐乡法院。

2013年5月15日,该案在桐乡法院开庭审理。据罗某当庭陈述,他所经营的饭店临近当地大学城,做的是学生生意,寒、暑假都是歇业休息的。2012年7月1日起他就已经给饭店员工放了假,只有不愿意回家的员工可以在店里吃住一段时间。而王奶奶因为家就住在饭店附近,所以当时已经回家了,7月3日当天,王奶奶是在家中摔倒受伤的,因为其家中无人他才“帮忙”开车将其送至医院,不曾想自己“好心没好报”还被告上了法庭。

听到这里,办案法官朱雪江一时傻了眼,因为没有有力证据,双方各执一词,到底是谁说谎实难判断。往大了说,稍有不慎,此案又会成为一个“彭宇案”。为此,朱雪江多次实地走访,向案发地周边群众了解案情,并多次将当事双方叫来盘问。在一次盘问中,王奶奶的一句话引起了朱雪江的注意,“我摔倒受伤的时候,疼到站都站不起来,要是真在家里摔的,又怎么从家里走到饭店求助呢?”

调查进展到此,朱雪江心中已有了主意,他再次将被告罗某叫来对其进行策略性盘问,并告诉他想用专门仪器对他做一个“测谎鉴定”。听到这样的要求,罗某一时慌了神,对鉴定一事百般推脱,一会儿说不相信桐乡的鉴定仪器,要去国外做“测谎鉴定”,最次也要去北京;一会儿又说自己饭店经营不善,没有钱做鉴定。最后看情形实在瞒不下去,罗某便只能承认自己说谎冤枉王奶奶的事实。至此,该案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还了王奶奶一个清白。最终,经法院调解,被告人罗某共计赔付王奶奶23000余元,一起扑朔迷离的民事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发表于 2013-7-18 09: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soso_e140:}这老板又是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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