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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婚车竟是被召回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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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7: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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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新婚在即,海宁邱女士花25万余元,给儿子买了一辆某品牌2013款汽车作婚车。新车买回没多久,邱女士的儿子在网上发现,早在他们购车交费的前5天,该品牌汽车公司已在网上发布了要召回此款汽车的通知。

  “明明已发通知要召回的汽车,为啥还把它当新车卖出去?”前天,邱女士有点气愤地对记者说,对于4S店的这种行为,他们起初要求4S店退一赔一,“一番协商后,他们起初答应把存在故障的部分修好,另补偿4万元,如今他们却反悔了,只答应给2万元!”

  新买的婚车竟是召回版

  前天上午,邱女士驾着新购的汽车来到4S店,并拿出购车发票、从网上下载的该款汽车的召回通知以及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资料,向记者讲述了这起事件的全过程。

  邱女士告诉记者,早在6月7日,她和家人就来到这家4S店,看中了一款该品牌2013款汽车准备给儿子作婚车,“我们当天看好车子,6月10日全额付款,6月13日上牌,不算上牌的钱,共花了25万元。

  这辆车子买回家后,4S店多次打来电话。“他们说让我们把车子开来检测一下,但始终不说为什么。”邱女士说,忙生意的她8月3日回海宁后,儿子才说他刚从网上看到,他们所购的这辆车子,早在6月5日就被公司发出了召回通知。

  “明明6月5日就发通知要被总公司召回的车子,为啥6月10日还按新车卖给我们?明明这辆车子存在缺陷,4S店为啥不在电话里说出实情?”邱女士说,当初,她觉得4S店的做法存在欺诈行为,于是要4S店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款第49条相关规定“退一赔一”。

  但在交涉过程中,邱女士觉得4S店态度较好,“我老公于是放低要求,要他们在修好故障后,另赔5万元(约为车价的20%),他们老总请我们吃饭,说5万元太多了,自己做不了主,要么补偿4万元,我们答应了,但现在,他们修好故障,却只答应赔2万元,太赖皮了!”

  销售商表示存在失误

  事情真像邱女士说的那样吗?记者来到这家4S店,见到了该汽车销售公司的总经理沈先生。

  沈先生坦言,总公司的确发出过该款汽车需要召回的通知,他们把需要召回的汽车销售给邱女士,“确实存在失误,我们总公司包括董事会对此非常重视,我们正在查找原因,并同消费者友好协商,不反对他们走司法途径。”

  当记者问沈先生在6月10日销售时是否已知晓总公司6月5日就发布了要召回的信息时,沈先生回答得很模糊。

  记者问沈先生是否答应过邱女士,愿在修好故障的基础上另外补偿4万元,沈先生说,那只是协商中的一个过程,而非结论,“对于这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们已在友好协商。”

  调解不成要上法庭?

  这起纠纷发生后,邱女士的老公已向消保委投诉,海宁市消保委已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都不肯让步,调解没有成功。

  海宁市消保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4S店把有缺陷的汽车卖给消费者,明显存在不妥之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款第49条明确规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应向消费者退一赔一,“是否构成欺诈行为,要看商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我们在调解的过程中,4S店的人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卖出去的,后来想补偿4万元,但报批上级部门未通过,所以才出现现在这种情况。调解中,双方都称已咨询过自己的律师,双方律师都认为这场官司一定能打赢,看来他们想走司法途径。”

  对于这起案例,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等大件商品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后再交钱购买,同时也提醒商家,对于在售商品要全面了解情况,千万不要把存在缺陷的商品卖给消费者,以免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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