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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治污”再出重拳 三人倾倒印染污泥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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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6: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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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万姗

    本报讯  8月16日,三名因非法倾倒工业污泥涉嫌“环境污染罪”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据了解,自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我市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实行“零容忍”,今年已有11人被刑事拘留,其中6人已被依法逮捕。

    今年5月下旬,市环保局连续接群众举报,在周王庙、长安等地发现有人多次将工业污泥倾倒在乡村道路、田野沟渠等处。市环保局联合公安部门侦查后确定,污泥来自绍兴县多家印染企业,而倾倒者是三名毫无处置资质的个人——安徽籍作案人田某、吴某和赵某。每天半夜,他们利用黑夜掩护,驾驶着装满印染污泥的拖拉机,开往我市、萧山、余杭等地,选择地点伺机倾倒,共违法倾倒印染污泥5000余吨,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在“两高”司法解释施行后,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环科院对此案造成的污染损失、生态修复费用等进行分析评估,初步认定本案已致使公私财产损失在三十万元以上。据此,市公安机关认定该案已“严重污染环境”。

    据悉,此案是我市第三起因环境污染行为入刑的案件,此前,将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倒入废弃石矿,将浙江虎霸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油漆废渣倒入池塘的涉案人员均已被刑事拘留。

    “保护环境是每一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责任,对环境违法企业的依法严惩就是对守法企业的最好服务。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再次给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敲响警钟,切勿为了经济利益而破坏环境,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严惩不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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