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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姐姐都有《无偿献血证》 奶奶为何不能享受免费医疗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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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2 16: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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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陈曦灏

    近日,网友“刘能”在网上发帖称,自己的奶奶因病在市区一医院住院,由于失血过多,需要输血,孙子、孙女拿出自己的《无偿献血证》,希望能让奶奶享受免费医疗用血,但被告知医疗用血需要另购。

亲人无法享受免费医疗用血 无偿献血者很疑惑

    随即,记者联系上网友“刘能”,网友“刘能”告诉记者,他姓许,网帖中所言的奶奶是自己的亲奶奶,而孙子是自己,孙女是自己的亲姐姐。

    许先生说,他的奶奶由于身患癌症,脑部出血,急需输血治疗,“我就想起了我和姐姐的《无偿献血证》。”

    许先生告诉记者:“我和姐姐都曾无偿献血多次,那个时候,我们就看了献血宣传资料,资料说,本人在无偿献血后,相关亲属可以免费享受一定量的医疗用血。”

    但令许先生感到困惑的是,院方和血站工作人员回复他,他的奶奶不适用免费享受医疗用血的规定,“我不明白,为何我奶奶无法免费享受医疗用血?”

市献血办:享受免费医疗用血的对象有范围

    “按照《浙江省实施<献血法>办法》规定,能够享受免费医疗用血的,只有许先生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市献血办回复。

    市献血办表示,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自其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两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达1000毫升及以上,本人终身免费用血(海宁按全血每200毫升220元核计)。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用血后,输血费用可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发票、双方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街道派出所有效证明)到指定报销点(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一楼大厅)进行报销。

    市献血办称,用血时收取的用血互助金,只要其直系亲属进行了无偿献血,在用血日起一年内,均可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发票,双方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街道派出所有效证明)到指定报销点进行全额报销。

    此外,据嘉兴市中心血站海宁市采供血点主任冯晓林介绍,按照我市最新数据,今年1月至8月,公民在无偿献血后,符合相关规定,本人或直系亲属免费享受医疗血液,并实现还血报销的人次为60人次。
发表于 2013-9-13 12: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一定要献到1000以上
发表于 2013-9-13 14: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去年我外婆出车祸的时候,命都不一定保的住,需要用血,我舅妈的献血证都没有用,还是我表哥表妹当场献血然后换血来用的,所以我不会无偿献血,我们无偿献血,医院高价卖给病人,赚钱的都是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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