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查看: 2775|回复: 1

混凝土搅拌车,为何易导致悲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17 17: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记者 陈曦灏  通讯员 胡晓良 章承杰

    五个月时间,混凝土搅拌车已夺走三条人命,是偶然,还是另有隐情?

案例1

右转弯撞上三轮车,骑车人丧命

    王某是斜桥镇斜桥村人,5月11日早上7点23分,他驾驶着混凝土搅拌车,沿硖许公路由西往东行驶至硖许公路与广顺路口。

    当时,王某准备右转弯。可不想,车子和正在路上由西往东行驶的斜桥镇光明村人金某发生碰撞。金某驾驶的是一辆电动三轮车。碰撞之后,金某的电动三轮车损坏,而他则命丧车轮之下。

    经交警判定,王某驾驶的车辆在右转弯时,没有让直行车辆(金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先行,王某涉嫌交通肇事,并负全责。

    事后,王某与死者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还对王某进行了罚款。

案例2

倒车时疏忽大意行人遭殃

    8月26日早上8点35分,江苏省丰县人朱某驾驶混凝土搅拌车行驶至新塘许线许村镇海王村附近。之后,朱某在此路段倒车,撞上了正在步行的海王村村民许某。被车轮碾压的许某,身受重伤。

    8月31日,许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判定,在朱某倒车时,未注意车后情况。此外,因车体较大,车辆后视镜也无法清晰观察。此次事故,朱某负全责。

    朱某承认,是他的疏忽大意导致许某被撞。交警还发现,朱某的车辆存在逾期未验车的情况。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且涉嫌交通肇事,目前,朱某已被取保候审。

案例3

超载车撞上违章电动车

    9月1日晚6点01分,河南省汝阳县人周某驾驶混凝土搅拌车(属杭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在32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我市与桐乡大麻方向来的交叉路口时,与四川省平昌县人沈某发生碰撞。当时,沈某正驾驶着一辆电动车。

    碰撞发生后,由于周某驾驶的车辆车体较大,车轮直接压过沈某的身体,沈某当场死亡。

    经交警判定,在此次事故中,驾驶电动车的沈某在该路段随意穿插,属违法行车,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但在事后检测中,周某的车辆被查出有超载行为。

    目前,事故后续尚在处理中。

它为何如此致命,四大原因剖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混凝土搅拌车为何会成为死亡的“代名词”?在交警部门看来,有两方面的原因:

    其一,混凝土搅拌车车体大,装货后整车重量一般在5吨以上,行人、车辆突然出现时,车体制动性能有限。

    其二,观察视线差。对于混凝土搅拌车的驾驶员们来说,驾驶此类车辆时,由于车身过大,左、右后视镜的观察范围十分有限,驾驶员对车后的具体情况很难掌握。

    此外,记者从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获悉,混凝土搅拌车还有两大易发生事故的原因,需要我市200余名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格外注意。

    其一,在混凝土搅拌车的储存罐体中,通常会有数吨混凝土,混凝土呈液态,在罐体中搅动。如果搅拌车在行驶途中左转弯,那么数吨的混凝土也随之向左侧移动,由于重心迅速改变,车体会向左侧倾斜。同理,搅拌车一旦方向移动,重心就会改变,车体便会倾斜,一旦驾驶员疏忽大意,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其二,混凝土有相应的运输保质时限,在这样的要求下,驾驶员可能会出现驾驶速度过快的情况,易导致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提醒,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在行驶时,一定要遵守道路法规,不违法行车。而在倒车时,更要多留神周围的情况,避免发生倒车碾人的悲剧。此外,行人与其余车辆在遭遇混凝土搅拌车时,可保持适当的间距。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江连杭网 ( 浙ICP备2023025023号 )

GMT+8, 2025-6-22 23:09 , Processed in 0.080676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