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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特”带来的暴雨积水导致车辆熄火,为了泄愤—— 他伪造“永福里积水照”发上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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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7: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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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曦灏 贺洁靓  通讯员 陈清平 潘梦迪

    台风“菲特”带来的影响已经逐渐消退,但对50岁的本地网友沈某来说,“菲特”除了给他的出行带来影响外,还给他带来了一场教训。因为将宁波余姚积水的照片故意“张冠李戴”发到本地论坛上,沈某因涉嫌网络造谣,被警方依法作出罚款500元、口头教育的处罚。

为了泄愤,余姚积水照“张冠李戴”至永福里

    10月8日,我市某论坛上出现了一则网帖,并附有一张照片:在一处路面上出现严重积水,停放的数辆汽车被积水淹没,只露出车顶。

    发帖网友还称这张照片的拍摄地点是市区永福里。

    这个帖子很快引起了网友的关注,点击率超5000余次,并有近百条网友评论。

    随后,市网络警察大队开始行动,很快揪出了发帖者沈某。

    沈某这样交代他造谣的原因:10月7日受台风“菲特”影响,不少路段积水严重,当他开车经过杭州下沙时,由于对道路不熟悉,加之路面有积水,他的汽车在水里熄火了。在焦急等待了10多个小时后,才有拖车前来救援,此时,汽车内部已有大量积水,这让沈某抱怨不已。

    回到海宁后,沈某在浏览网页时,发现了一张网络照片。照片上,路面的大量积水将车辆快淹没了,很有视觉冲击力。

    沈某说,这张照片的事发地点其实是余姚一家医院门口的停车场。联想到自己的遭遇,沈某就将这张照片保存了下来,并通过软件将照片上露出的医院名字裁掉,上传到了本地某论坛,并称事件发生地是在永福里。

网络造谣,得承担法律责任

    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像沈某这样在网上散布谣言,根据产生的后果不同,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也明确,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或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

记者手记

    发布一张张冠李戴的积水图片,看起来似乎是件小事。

    负责处理这个案子的网警大队徐警官打了一个比方,假如事发地确实是在“永福里”,而写成“南苑五里”,像这样的情况可能属于无意。可网友为了泄私愤,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就是主观故意了,同时还影响了我市的形象。他就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互联网虽有隐身匿名的特点,但不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世外桃源”。网民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和个人言论,一定要履行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如不遵守法律法规,在网上造谣或散布谣言,引起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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