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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传单毁人名誉 一不小心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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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6 16: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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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蓝网11月15日讯 原本以为是天上掉下的馅饼,却岂料最终让自己吃了官司。记者从海宁法院获悉,桐乡人阿飞与江西人阿忠因分发诋毁阿荣名誉的传单而被阿荣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阿荣名誉及精神损失费2万元人民币。

今年7月10日,阿飞在海宁许村等红绿灯时,突然有一陌生人开车来到他的面前,并递给阿飞一袋传单。阿飞回忆,当时陌生人给了他300元作为酬劳,而且还跟阿飞说,不用亲自发传单,只要找到阿忠,并给阿忠100元作为酬劳就可以了。阿飞心想,就算给了阿忠100元,自己还白赚200块,所以就答应了。

于是,阿飞根据陌生人的提示找到了阿忠。阿忠看到袋子里的传单有些发愣,他打开一看,只见传单上写着:“阿荣根本就是老赖,拖账赖账、信誉极差”,传单上还明确写出了阿荣的个人信息。阿忠看到内容后有些忐忑,他问阿飞:“发这个没事吗?”“没事的,你就发吧。”

阿忠是从江西来海宁擦皮鞋谋生的,平时要擦好几双皮鞋才能赚到100块,如今这么轻松就赚到了,他心动了。很快,一袋传单被阿忠分发完毕。

另一头,阿荣很快知道了消息,看到传单的阿荣非常气愤:“这给我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对我的生意也有影响!”

接到法院传票的阿飞和阿忠都有点懵,尤其是阿忠:“我不懂法律,我就是发发传单,却没想到成了被告,还要赔钱,哎……”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共同侵权的,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阿飞和阿忠的行为对阿荣产生了一定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由阿飞、阿忠当庭向阿荣作出书面道歉,阿飞赔偿1400元;阿忠赔偿400元。

(文中所涉姓名均为化名 编辑 林安琪 通讯员 海薇)
发表于 2013-11-16 17: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额,奇葩事。
这人也幼稚,讨厌一个人还印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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