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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新生丢了刚买不久的苹果手机 三轮车夫见“机”索要2000元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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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6: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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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曦灏  通讯员 陈清平 钱其其

    刚买不久的苹果5代手机丢了,捡到的人索要2000元作为“报酬”,这笔钱给还是不给?

    这道“选择题”最近落到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一新生张其(化名)身上。寻回手机心切的他原本想和对方进行私下“交易”,但担心对方另有所图,张其找来民警帮忙。最终,手机找回来了,张其也没为此破费。

亲身经历

出去办事,苹果手机不见了

    近日晚间,盐仓派出所民警正在值班,张其和同学一起前来求助。

    “我的苹果手机不见了。”张其说,这部手机是他今年9月花4000多元买的,才用了两个多月。

    张其告诉民警,两天前,他在长安镇(高新区)坐三轮车前往某大型超市办事,“我坐的是电动三轮车,开着开着,驾驶员停了车,说是电瓶坏了需要修理,没办法再带我了。”随后,张其下车找了另一辆三轮车前往目的地。

    后来,张其发现手机不见了。丢手机的当天,张其去过不少地方,手机有可能丢了,也有可能被偷了,“我仔细想了想,觉得手机应该是在乘坐第一辆三轮车及换车地附近丢的。”

    因为手机自带安全功能,张其很快通过远程将手机上锁,并给丢失的手机发了一条询问短信。之后,张其收到了回复:“想要回手机可以,付2000元报酬。”

    因为急着拿回手机,张其本想和对方直接“交易”,但担心对方另有图谋,考虑再三后,张其还是选择让民警帮忙。

不给2000元报酬就拿不回手机

    蒋丽霞是当时负责处理此事的民警,她说,张其一开始打算用钱换回自己的手机,但毕竟还是学生,手头没那么多现金。

    “捡到他人物品理应归还,如果让张其他们自己去谈,在不清楚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意外情况。”于是,蒋丽霞决定和张其他们一起去,并通过联系,与对方约定了“交易”时间和地点。

    为了不引起对方警觉,当天晚上,蒋丽霞换上便衣,开着私家车带着张其他们来到“交易”地点。

    很快,捡到张其手机的人出现了,是一名中等身材的男子,看起来40岁左右。

    “有没有带报酬?”男子见到张其,开口问道。张其表示报酬太高,随即,双方有所争论。

    交谈过程中,蒋丽霞发现男子根本没带张其的手机来“交易”。

    “我是小张的姐姐,我们一起去派出所说明情况吧。”蒋丽霞这样对男子说,并和张其一起用手拽住了男子的手臂,张其的同学则负责报警。

    听到要去派出所,男子话锋一转,表示可以将2000元报酬减至1400元,“手机确实不在我这里,你们放开我,我去拿。”

    不过警车随后赶到,一行人还是去了派出所。

民警帮忙,苹果手机完璧归赵

    在派出所,男子却这样对民警说:“手机是别人卖给我的,我花了1400元,所以他给我1400元正好抵平。”

    不过,张其和蒋丽霞都听出来了,男子明明是在说谎。

    “因为天黑,一开始我觉得他很陌生,但在派出所我见到他的模样还仔细听了他的口音,可以肯定就是那天我乘坐的第一辆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张其将自己的发现告诉了民警。而在随后对男子的询问中,他无意中说出一个细节:张其丢手机的那天,他的电动三轮车电瓶破损了。

    在和民警交谈后,男子答应回家将手机拿来,为了证明其所言不虚,民警和男子一同回了他的住处。

    拿回手机后,张其说,他愿意支付300元表示感谢,但男子的态度却大变样了,他说:“不要你的钱了,就当做回好事吧。”

网友讨论

捡到东西索要报酬不应该

    捡到东西索要报酬,到底应不应该?昨天,本报微博“海宁日报-潮城网”就这一话题发起讨论,大部分网友认为不应该。

    网友“王景行”:礼貌地表示谢意,如果自己宽裕可以给一点,但是对方强行索要,还说不给就不还,肯定要报警的。

    网友“朦懂橙”:支付报酬是失主自愿的,哪有逼迫别人给钱的。捡到手机却不还给别人,做出这种事,素质有问题。

    网友“Eileen_W”:人家愿意给你报酬就给,可你好意思收吗?何况人家还是大学生,竟然还索要2000元。

    网友“skdp”:报警处理,这个已经属于非法侵占他人遗忘财物,数额大了可能会坐牢。

律师说法

拒不归还失物,属于不当得利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浙江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表示,捡到他人东西后,在没有找到失主之前,存在捡拾者对失物进行无因管理的情况。按照我国民法规定,如果在管理过程中产生必要费用,捡拾者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一定费用。这种行为在民法上并不禁止。

    如果捡到东西的一方拒不归还失物,在民法上就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而关于捡到东西后向失主索要报酬的问题,一般是建立在失主自愿给予的基础上,且不能高于物件本身的价值。但法律禁止以暴力威胁的手段进行强索,如果对方索要的数额过高或使用了威胁手段,失主应及时报警求助。
 发表于 2013-11-22 16:57:55 来自: Invalid
我也在解决相关的问题,这个方法是我认为还可以的,希望能帮上你 [tthread=aihuibuy, 爱惠买]http://app.qlogo.cn/mbloghead/10103fab69e0f0ae6240[/tth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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