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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在享受医保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础上 计生家庭享受大病二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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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0: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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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沈虹
  
  本报讯  昨日上午,家住硖石街道农丰社区的贾竹君接过计生局送来的5000元救助金时,她的眼眶湿润了,说话的声音有些哽咽:“感谢政府办的好事实事,给我的生活重新带来了信心。”
  这是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首次向困难计生家庭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也是我市首次开展计生家庭在享受医保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础上的一种额外的救助形式。
  
  “我愿做计生政策的宣传者”
  在昨日上午举行的计生家庭大病医疗救助金发放仪式上,16户家庭领到了装有救助金的红信封。
  一年前,贾竹君怀孕不足6个月的双胞胎因早产而患上了早产儿并发症。贾竹君带着孩子辗转了多家医院。2个多月后,孩子的病情终于稳定下来。然而高昂的医药费让贾竹君的家庭陷入困境,“10万多元对于我们工薪家庭来说,这是一笔很大的开支。”
  今年,市人口和计生局将她列入了第一批计划生育家庭大病救助的名单,让她的家庭再次迎来了曙光。拿着装有5000元救助金的信封,贾竹君连声道谢,“感谢党和政府,以后我自愿做一名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者,让更多人了解这项政策的实惠。”
  
  救助金每年发放一次
  这16户家庭是我市第一批获得救助的计生困难家庭。自今年起,我市每年将开展一次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大病医疗的救助活动,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救助金。
  据市人口和计生局副局长胡孝明介绍,计划生育家庭大病医疗救助是针对拥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成员,因患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在按照《海宁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获得医疗救助之后,个人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在3万元以上的家庭。
  计划生育家庭大病医疗救助标准分两档。如果自负部分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超过5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救助。
  将计划生育家庭大病医疗救助金的制度化,这是我市在完善计生这一国策的利益导向体系上的一大创新,同时,也为广大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构筑了二次医疗救助防线。
  
  链接:此项救助金如何申请
  据记者了解到,凡是符合计生家庭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可在每年的12月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社区)公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后,方可领取救助金。救助金将由市人口和计生局从公益金中列支,将经费划拨到相关镇、街道,再由镇、街道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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