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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的医保卡会犯罪违规骗取医保金超过4000元可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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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8 15: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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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沈婷婷  通讯员 曹立健

    本报讯  使用他人的医保卡冒名就诊或利用医保卡购药时串换其他物品,别以为这样的行为无伤大雅,今后这样的行为可能就会构成犯罪。近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目前,我国已明确骗取医保为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今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刑法》第266条作出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违规骗取医保,就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了解,我省对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为,以4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5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以2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今后,一旦违规骗取医保金超过4000元,即可能因诈骗罪而触犯刑法。”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如有病人用他人的医保卡就医购药,医生或药店予以“配合”,那就可能共同犯了诈骗罪,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可能招来不必要的麻烦了。

    今年6月,我市启动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多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该负责人介绍,这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检查六个方面的情况。全面复查大额报销票据,重点对2013年度经办的大额报销票据进行复查,住院票据金额超过5万元的将与就诊医院核对,确保报销票据真实可靠;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民营医疗机构、医务室、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是否存在留存参保人员证(卡)以及为冒名就诊提供方面、挂床住院或利用社会保障卡非法牟利等行为;督查中药饮片使用情况;巡查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进销存管理以及是否存在日用品、副食品、保健品等串换行为;排查近年来门诊医疗费较高人员,重点对2013年度门诊医疗费异常的参保人员进行核查;核查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其他违规欺诈行为。

    据悉,专项行动将于今年11月底结束,总结经验后将纳入日常的监督检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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