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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夫妻感情破裂事实婚姻法院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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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4: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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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海薇
  
  本报讯  近日,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但原被告双方却并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如今作为被告方的丈夫自2007年9月离家出走后,便再无踪影,夫妻感情名存实亡。
  原告陆女士诉称,自己与吴先生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2年,两人依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吴先生入赘女方家,然而两人一直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2年生育一女,1997年生育一子。此后,两人因性格不合而争吵不断。陆女士称,他长期不务正业,并参与赌博,多次规劝无效;同时,吴先生夜不归宿,没有尽到家庭扶养义务。据悉,吴先生的赌债已达1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准予原告陆女士与被告吴先生离婚,儿子由陆女士抚养,被告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到儿子18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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