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查看: 2329|回复: 1

海宁法院发布首个禁止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13 07: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日前,海宁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持刀抢劫出租车的未成年人小高(化名)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处罚金500元,并禁止在缓刑期间进入网吧等娱乐场所。据悉,小高此前十分迷恋网络,为获得钱财而铤而走险。
  这是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海宁市首个判决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的"禁止令",即法院在确有必要时可以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间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
  据了解,在"禁止令"执行监督过程中,首先将依靠社会力量形成帮教小组,除规定一名监护人外,还有执法人员、协管员、社区干部等共同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检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等各部门相互沟通、配合,确保"禁止令"真正能够"令行禁止"。(俞旻星)
发表于 2011-8-13 08: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s:159] 真的能实行的很好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江连杭网 ( 浙ICP备2023025023号 )

GMT+8, 2024-6-2 22:07 , Processed in 0.08476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