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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高丽
通讯员 陆伟林 张中达
本报讯 因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拒不配合路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8月18日,依据有关规定,我市公路部门对当事人安徽省太和县某运输队作出从重处罚决定,罚款11000元并上缴国库。
8月16日凌晨3点10分,安徽籍赵某驾车从海宁装运钢板前往杭州。此时,市路政执法人员在许村镇人民大道与许村大道交叉口蹲点进行流动查超行动。当赵某驾驶的货车从执法车前驶过时,执法人员用扩音器喊话,要求赵某停车接受检查。赵某在许村大道沪杭高铁下的立交桥上将车停下。
赵某停下货车后,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同时要求赵某出示驾驶证等证件。随后,为测定该车所载货物重量,两名路政人员坐上赵某的货车,以引导往设置称重仪的方向行驶。
在押车过程中,赵某情绪不稳定,路政人员曾多次劝说,但效果不明显。行驶中,赵某猛踩油门,试图向另一个方向逃逸。因为路上还有其他车辆,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采取走“S”路顶撞路政执法车,造成路政车辆损伤。
执法人员立即拿出扩音器喊话,打开警灯示意赵某停车。赵某迫不得已停车后,拿出随车携带的摩托车头盔猛击路政人员,致使路政人员眉骨受伤,右眼下方红肿,眼睛充血。赵某还用手猛抓路政人员衣服,导致衣服被撕破,肚皮被抓伤。在110处警赶到后,货车司乘人员被带到派出所,事态才得以控制。
后经称重仪检测,该车车货总重87.62吨,按照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车货总质量超限37.62吨,属严重超载。
对此,公路部门对当事人作出了超限货物自行卸载和处罚11000元的决定,同时由当事人承担执法车辆维修费1600元,并对路政执法人员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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