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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借”电表半月 “花”光指标又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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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09: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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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嘉兴频道3月5日讯 2个月前,家住浙江海宁市周王庙镇新建村的何先生出于善意将家中的三相照明电表“借”给了河道疏浚老板临时使用,可他做梦也没料到,电表仅仅“出借”半个月却让自己摊上了麻烦事。春节刚过,他就收到海宁市供电局盐官供电营业所送来的高价低接违规用电的“违约用电处理通知单”。当时,他整个人就懵了。

  2月28日,盐官所稽查人员在营销稽查中发现何先生家平时每月100度左右的用电量,而在1月份时一下就飚升至了7000余度,而系统中近几日的电量又回复正常。稽查人员断定该户定有问题,力马前往现场检查,却找不出任何端倪,大家只有无劳而归。

  次日,稽查人员再次上门,碰上何先生了才揭开了谜底。原来去年12月,承包河道疏浚的包工头找到何先生,因河道疏申请临时接电太麻烦,想借用何先生家的三相电源。爽快的何先生心想河道疏浚可是治理环境、造福百姓的好事,没多想就应承了下来。半月后,河道疏浚结束,老板如约结清了电费,何先生就把这事抛在了脑后。

  可他万万没想到自己的行为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已属于高价低接违规用电,需承担6千余元的电量电费差价和2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在高额违约金面前,何先生懊恼不迭。

  更值得关注的是,自去年7月实行阶梯电价后,每户每年第一阶段基础电量为4800度。而河道疏浚一个月就“花”掉了7000余度电量,已远远超出每一阶段的基础电量,何先生家今年余下日子的用电,每度将多耗费0.3元的加价费。

  最后,何先生通过当地政府与河道疏浚的包工头交涉多次,总算让包工头补上了电费差价和违约金。同时供电部门通过电费退补流程退回了基础电量,何先生才挽回了经济损失。

  对此,供电部门提醒广大用户,在电网设备和用户设备处擅自乱接搭线,私自改变用电性质,不但违法违规,而且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如有用电需求,可带全相关申请资料到当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申请手续。(黄丹凤 徐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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