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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是笔大买卖不料险些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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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14: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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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卓蓉  通讯员  戴诚锋
  
  本报讯  “本以为是一笔大买卖,谁想其中暗藏猫腻,险些吃了大亏!”近日,袁花镇一家灯泡生产企业在当地工商所的帮助下,及时制止了一起商标侵权大案的发生。
  近日,该灯泡企业接到一笔阿尔及利亚客户的订单,他们要订购一批“PHILIPS”(飞利浦)灯泡,共计18.8万只,价值27620美元。企业负责人在着手生产时考虑到,因去年袁花镇另一家灯泡生产企业发生过贴牌商标侵权、受到高额罚款的案件。因此,该企业在材料报送时向袁花工商所工作人员提起这件事,随即工作人员对订单合同进行商标审查。
  在仔细查看授权资料后发现,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地址为“Made In Indonesia”(印度尼西亚制造)。“明明是授权中国内地企业生产,可生产地址却要写成印度尼西亚,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工作人员要求该企业暂缓生产,并立即赶回工商所查阅相关资料。
  通过网络搜索发现,飞利浦照明的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lighting.philips.com”,而企业拿到的授权材料上的网址却是“http://www.homelighting.philips.com”。两个网址都打开后对比,除了多出的“home”这个单词,两个网站外观和内容是一模一样的,具有一定的迷惑性。随后,工作人员又和在北京的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询问是否授权这家企业生产照明产品,飞利浦公司明确表示没有。
  “这笔订单超过人民币10万元,如果订单履行完毕,这家企业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将被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吃官司是难免的。”袁花工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该工商所负责人表示,企业在接受订单时应倍加注意所贴商标的真伪,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发表于 2011-6-8 15: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这家伙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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