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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涉嫌受贿153.1万元 为情妇“换购”马六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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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6: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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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海宁法院获悉,该院已经立案受理了海宁市原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王俊曙涉嫌受贿一案,法院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王俊曙,男,现年49岁,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海宁人,曾任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2012年4月至案发任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9年,被告人王俊曙与周某(另案处理)建立和形成情人关系。2007年年底,王俊曙答应周某想办法为她换车。之后,王俊曙从盐官镇下辖的某企业负责人得知该企业准备购买工作用车,于是王俊曙向负责人提议将周某的旧车转让给该企业,再由该企业为周某购买一辆新车。据悉,周某的旧车是一辆本田飞度,而她想要的新车是马自达六汽车。该企业负责人知道周某是王俊曙的情人,为了得到王俊曙的关照,于是同意了王俊曙所谓的旧车换购新车的具体方案。2008年初,周某选中一款价格为17.8万元的红色马6汽车,而她的旧车也依约过户给企业。经嘉兴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评估,周某当时过户的旧车市场价格为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王俊曙的这种行为已构成索贿。

    据起诉书,2003年11月至2012年4月期间,王俊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及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3.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今年5月7日,王俊曙到海宁市检察院投案。8月5日,被告人的家属向检察院退缴60万元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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