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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4角 损失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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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12: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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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严云龙  查含笑
  记者  陈卓蓉
  
  本报讯  千金难买好信用。因为4角钱的差价,却损失了商家的诚信,绝对是得不偿失的事情。
  近日上午,家住许村镇的王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清洁剂,标签上的价格是18.5元。付款时,收银员却要求王先生支付18.9元,超市打印的小票上也明确标明单价是18.9元。王先生要求超市按标签价格结算,遭到拒绝。于是他将超市的价格标签取下,连同小票一起送到了许村工商分局。
  超市负责人解释,标签是前期优惠活动时贴的,现在活动已经结束。因为工作失误没有及时更换,他们对给王先生带来的麻烦也表示歉意,愿意以差价的十倍进行赔偿。
  18.9元和18.5元,差价十倍也就4元钱。王先生表示自己并不是在乎这点赔偿,只是觉得超市的做法有损信誉。
  经过调解,王先生退回清洁剂,超市如数退回18.9元,并作了适当赔偿。工商执法人员提醒超市,要诚信经营、严谨操作,及时更新价格标签。消费者在购物时要留心,同时也要保管好票据。
发表于 2011-7-21 20: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其实有时候我们就是在乎自己是不是被欺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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