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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父母买的房,婚后只作为一方的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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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07: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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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出来了,办公室里的姐妹讨论开了,特别是关于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两种人特激动,一种是刚买房没写进房产证名的,因为之前都以为婚后作为共同财产的,另外一种是还没嫁的小姑娘们,最后男同事也加进来讨论了,反正乱成一团,现在我把争执的焦点发上来,大家一起来讨论讨论。


主要争执的问题是:
父母买的房,婚后只作为一方的私人财产



正方:这是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挺好的。


A.父母辛苦了一辈子出钱买的,不管是给儿子买的还是给女儿买的,都是个人的资本。要是离婚,不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一半给对方,这不是一下子赔了夫人还折兵了吗?

B.支持新婚姻法,表面看来对夫妻没有房产的那一方残酷些;但是如果女方勤俭持家,男方努力拼搏。两个人是因为有感情基础而走到一起,不是因为谁有房子谁有钱,以后两个人肯定会凭自己的本事买到自己的房子的。



反对方:这是对爱情和婚姻的不尊重,弱势的没有保障.



听到的言论:

A.很多女同事都觉得夫妻本是同林鸟,不该分那么开,哪怕是一方父母全额买的,但是给新家的一种保障。有人更直白的说,当初就是看他有房,结了婚不用在外面租房子住,说结婚也是共同财产,所以放心的嫁了。

B.凭什么男人挣钱还贷,最后得到一套房,而女人挣钱养家还操持家务,离婚后却一无所有?
我是个80后的。结婚几年了,我一直呆在家相夫教子,不是我不愿意工作,是公婆想我留在家料理家务,他们手里有点钱的,婚后2套房子和车子都是他们出资买的,写下我老公的名字,按理来说,假如我们离婚了,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我还有点保障,现在说是他个人财产,那我在这个家付出的算什么,我老公只是个月入一千的人,没他爸妈,我们的婚姻不能维持,假如我老公不欢喜我,一脚把我踢开了,我在这婚姻里,什么都得不到,我们都是没存款的人,到底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又在哪呢?这立法叫做保护弱势群体吗?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变化:一方父母给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
解读:简单的说,房产证上如果没你名字那么就是父母给儿买房子儿媳没份,丈母娘家买给女儿的房子,女婿没份。就像之前首页有个老丈人给女婿买房买车,如果证上没名字,一切都是浮云。
这条规定一出来,估计有不少丈母娘要喊有先见之明了,让女儿证上有名,更多的丈母娘要发威了。当然,好男人从来不让自己的女人流眼泪。

"意见稿"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首次做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解读:解释很烦,打个比方吧,假设女方A婚前贷款买了个价值200万的房子名字是女方的,首付60万,贷款140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了,按照新规,房产证写了女方的名字,就是女方的,还没还完的贷款是女方的债务,而在婚姻关系期间两个人一起还的贷款,女方应对男方进行合理补偿。


两条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婚前买房,房子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离婚时按比例补偿。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解读: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另外一方就哭吧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解读:爱的承诺在法律面前无效,想要房,去公证。以后男友说,我的不是你的吗?如果他有房了,那么赶快去公证吧。
看到有网友总结的几点,发来给大家看看,很有参考性。

从新婚姻法上学到的




1.女人一定要有个属于自己的房子,父母一定要尽力为女儿购置房产。
2.如果实在没钱,没本事,就找个能为你加上名字的。
4.别介意婚后一起买房。



3.剩女有剩女的道理,不要去嘲笑,只要过得幸福比什么都强。
4.不要听那些花言巧语,如果当三儿,也要当的明白,不送你豪宅(过户的),也得送个30平的小房。首饰,名牌服装,出入高档饭店都是过眼云烟,租房不干。



5.不要什么都听婆婆的,不要为了婆家而生孩子,而放弃自己的社会地位,工作。要为了自己生。
6.如果他不能给你安全感,不要结婚。如果他家人不讲理,也不要因为他们有钱而屈服。因为你只吃自己的饭。

 楼主| 发表于 2011-8-13 07: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一句话:女子当自强!  [s:162]
 楼主| 发表于 2011-8-13 07: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对也对的,没出钱当然没份[s:163]
发表于 2011-8-13 08: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如果的媳妇的话么应该给儿子的  女儿的话给女儿很正常啊 其实最好是立遗嘱 孝顺的这一方可以拿[s:162]
发表于 2011-8-13 08: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女儿当自强  这话我喜欢 [s:156]
发表于 2011-8-13 09: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回 4楼(小默。) 的帖子

[s:169]  [s:169]  [s:169] 我们当自强。
发表于 2011-8-13 12: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以后离婚的话,结果就是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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