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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已接收17张契约 有关人士解读两张地契 陈家“道光18年”卖地,一百年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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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10: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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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宋予佳  通讯员 卢明华

    3月5日,本报《“如果有历史价值我愿意无偿捐赠”》一文报道了黄湾陈伯根老人在整理旧衣旧家具时发现了17张契约,陈伯根表示,如果博物馆或文化单位认为这些契约有历史价值,他愿意无偿捐赠。

    文章见报后,市档案局有关人员立即联系了陈伯根,第二天,也就是3月6日,档案局工作人员前往黄湾,将契约带回。

    “这批契约保存完整,不管从实物还是从其历史价值来看,质量都很不错。”档案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17张契约大多是地契,少部分是房契。从地契中显示,土地买卖涉及水田、桑地、水塘等。

    17张契约里,年份最早的是两张地契,分别签署于道光18年(公元1838年)和道光23年(公元1843年),两张地契都是发生在陈、孙两户人家之间的。

    海宁一中退休教师姚静夫对两张地契作了解读,他认为,这其中应该蕴藏着故事。

    从道光18年的地契上看,陈家女主人陈赵氏,丈夫早逝,儿子尚未成人,无奈之下,以非绝卖方式将家中1亩水田以十千文铜钱卖给孙家,打算5年内赎回。谁知5年后依然缺钱,陈家不得不把另一块1亩3分的水田以二十六千文铜钱再次卖给孙家,这次是绝卖,也就是说,不准备赎回了。

    然而,100年后,在1937年,陈家花了103元5角大洋把这2亩3分水田买了回来。这份赎回合约,与道光23年的买卖合约是签在一张纸上的,足见这几张地契保存之久,更体现出陈家对于这2亩多土地的眷恋之情。

    根据姚静夫考证,十千文铜钱折合今天人民币约1350元,这个价格在当时可买米6石多一点;而二十六千文铜钱折合今天人民币约3170元,在当时可买25多石米。

    “这两份地契反映了清朝民间土地买卖的情况,对于研究当时海宁农村的经济状况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市档案局有关负责人说,土地对于当时的农民来说是非常宝贵的,是最重要的生活资料来源,没有土地,你就得向别人租地耕种,所以陈家100年后也还要把地给赎回来。同时,两张地契也展示了民间土地的交易模式,“一般都有中间人,双方当事人画‘十’字表示认同。”

    据了解,目前市档案局收集有各类契约票证近200张,年份最早的一张是康熙11年(公元1672年),是一张硖石脚夫的立议单。这些契约票证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生活,对于研究历史提供了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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