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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公安局“拆违控违”动员 做到“五带头” 实行“四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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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22: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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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拆违进行时

市公安局“拆违控违”动员

做到“五带头” 实行“四不准”

    ■记者 高丽

    本报讯  昨天,市公安局召开拆违控违专项行动动员会,要求全体党员民警、职工发挥在整治“两违”中的“五(吾)带头”作用,做到“四不准”,在有效遏制违法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等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据悉,该局党员民警、职工将做到“五带头”即“带头自查、带头自报、带头自纠、带头自拆、带头宣传”。“带头自查”即对本人及父母、子女、配偶的违章用地、违法建筑进行自查;“带头自报”即根据镇(街道)、村(社区)已上报“两违”情形,由各部门人员自查汇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迅速上报局纪委,重点是顶风抢建、影响安全、典型重大、影响环境、妨碍建设、侵占耕地、建新不拆旧的情况;“带头自纠”即纠正存在的思想不重视、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侥幸心理等问题;“带头自拆”即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各镇(街道)要求,汇报后及时拆除;“带头宣传”即对民警、职工的亲属做好宣传工作,宣传一户一宅、建房必须审批等法律法规,宣传目前的形势和氛围。

    做到“四不准”,即不准说不利于“两违”整治工作的话,不准做不利于“两违”整治工作的事,不准为有“两违”行为的人说情,不准拖“两违”整治工作的后腿。

    各派出所社区民警、驻村保安将结合走访等日常工作,加强排查辖区一户两宅、违章搭建等“两违”行为,及时上报“两违”线索,保障拆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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