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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老板成了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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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10: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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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徐丽佳  通讯员  俞伟民
  
  本报讯  企业违反环保条例,在法院发出行政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又拒绝履行法院法律文书。6月8日,位于许村镇的海宁宝盾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陶某被市人民法院予以七天司法拘留。
  这是我市首个因违反环保条例,拒绝履行法院法律文书而被处以司法拘留的企业法人代表。
  当天上午九点多,记者随法院执法人员来到宝盾门业有限公司,看到企业厂房里堆满了原材料。据介绍,去年9月,环保局连杭分局接群众举报,对该企业进行查处,发现该企业在喷漆过程中产生废气影响到周边居民。而且该企业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属于未批先建。当月,环保局就对其发出了责令停产的处罚决定书,并对其进行5万元罚款。
  在处罚决定书发出后,该企业虽缴纳了罚款,但一直对停产处罚决定置若罔闻,依旧进行生产。市环保局在多次查看未果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向法院提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经过调查,法院立案后,于今年5月4日发出了行政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5月7日,企业法人代表陶某收到了法院的法律文书。
  在执行通知书上,明确要求企业业主陶某在接到通知书三天内对企业钢制门生产项目停止生产。
  6月8日,当法院执法人员来到该企业时,发现不仅企业厂房内堆满了原材料,而且在购买原材料账本上清楚载明,企业在5月30日、31日等都在进购原材料。
  在询问中,法人代表陶某承认,企业在6月7日还在生产,而且在5月份生产了十多天。对于陶某这种拒不履行法院法律文书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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