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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起纠纷 对方索要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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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6: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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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处新旧《商标法》缓冲期,企业得抓紧时间学学了

    ■记者 刘芳璐  通讯员 朱建中 朱丹

    除了3月15日即将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还有一部即将实施的“新法”,颇为受人关注,那就是新《商标法》。

    虽说,离新《商标法》正式实施还有2个多月,但我市工商部门以此为契机,成功调解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

    加大对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将法定赔偿上限增至300万元。

    新《商标法》注意点

    商标申请、使用作了一定变更,例如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作为产品的包装、宣传。

    声音也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

使用商标和注册商标雷同

皮衣企业遭遇职业打假人

    顾先生是我市一家皮衣企业的负责人,最近他的企业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因为使用的商标和江西某服装企业的相似,对方不仅将其投诉到了我市工商部门,还开口索要200万元的商标转让费。

    “这个商标和我的企业字号相同,我先后申请了6次,但因为和本地一家企业的驰名商标雷同,而被一一驳回。”顾先生有一点特别想不通,因为他在使用商标时没有标明注册商标的标记,“我怎么就侵权了?”

    接到投诉后,顾先生企业内价值近200万元的服装被工商部门查封。眼看着这些正当季的皮衣、裘皮被查封,顾先生急坏了。

    工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展开了调查,他们发现,顾先生所用的商标于2010年底被福建的一家服装企业以文字加拼音组合形式注册成功。可就在13天前,他们将这个商标转让给了江西某服装企业,也就是投诉人。

    才持有商标13天就来投诉、打假,一开口就要与被查商品价值相近的200万元转让费,难免让人觉得蹊跷。随着调查深入,工商工作人员发现,投诉人的名下竟已拥有196个不同类别的注册商标。

    不过,工商工作人员还是向顾先生指出了他对《商标法》认识上的误区,因为未经许可,在同一类别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文字、图案,均属侵权行为。同时,工商工作人员还对投诉人的来历、目的进行了深入分析,结合投诉人所持有的和该企业所在地完全不同的身份证和随身携带的企业印章、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分析,顾先生是遇到了职业打假人。

搬出新《商标法》,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面对这样的纠纷,工商部门既要保护江西某服装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不能让职业打假人谋取不合理的利益,于是他们想到了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其中有一条规定,若投诉人无法提供三年内实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或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被控侵权人即顾先生的企业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时间上看,持有商标仅13天就来投诉,可见非常仓促。而即便立案,从案件调查再到听证、告知,直至最后依法处罚,时间上很有可能和新法施行的时间重合,也就是说,如果投诉人无法提供证据,最终也只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当工商工作人员向投诉人提出新《商标法》后,对方的态度也从之前的非“天价”转让费不可,发生了转变,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将商标转让给更有需要的顾先生。

    最后,双方代表律师在工商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终于达成一致,江西某服装企业将商标有偿转让,并撤销侵权投诉申请书。而在工作人员的提醒下,顾先生随后对转让协议作了公证,并在工商商标事务所办理了商标转让手续,被扣押的服装也解了禁。

    事情告一段落,顾先生对此也很有感触:“企业守法先要懂法,我回去要好好学习即将施行的新《商标法》。”

目前正处新旧《商标法》缓冲期,企业得抓紧学学

    工商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处于新旧《商标法》的缓冲期,企业得抓紧时间学学“新法”了。

    面对商标适用范围越来越广,使用人群越来越多,运用频率越来越高的新形势,工商部门提醒,新《商标法》中有两点值得我市企业注意,一是新《商标法》对商标的申请、使用都作了一定变更,例如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作为产品的包装、宣传,缓冲期过后,企业如再使用将有可能面临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还有一点,新《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也就是说,声音也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

    此外,也加大了对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犯商标权行为,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增至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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