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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1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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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6 15: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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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14-2015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需求,现就海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3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地点:海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人事科(海宁市长安镇修川路5号)。
二、招聘计划
肛肠外科1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具有主任医师职称,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35-50周岁(1964年3月6日-1979年3月6日期间出生);
(四)户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式1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
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海宁市卫生局网站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入围考察对象在海宁市卫生局网站公布。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宁市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365254、87017381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
原标题:海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公告
海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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