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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也可能是机动车醉酒驾驶也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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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09: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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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了我区首例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今年6月2日中午,当事人颜某午饭时喝了酒,之后骑上自己购买的电驱动三轮车出门,路过农贸市场门口时,因满脸通红及浑身酒气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呼吸检测,酒精含量高达2.23mg/ml,属醉酒驾驶。后经抽血检测,颜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4mg/ml,达到醉酒标准即0.8mg/ml的近3倍。后经鉴定,颜某驾驶的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颜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考虑到颜某在购买电驱动三轮车时并不知道该三轮车属超标车辆,是三轮轻便摩托车,故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处颜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示: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选购电动车的时候,总喜欢挑选体积大、速度快的电动车,殊不知国家对电动车的体积、速度等都是有相关规定的,超标车辆就不再属于电动车的范畴,而属机动车,醉酒后驾驶该种车辆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发表于 2011-7-23 12: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s:170] 呃  我还听说个骑自行车酒驾罚款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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