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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转院时机致女婴死亡医院赔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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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18: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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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海薇
  
  本报讯  顾先生和王女士永远忘不了去年9月30日的那一天,那天,他们刚生下来才一天的女儿永远离开了他们。近日,夫妻两人将海宁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0万余元。
  去年9月29日,王女士在海宁某医院里通过剖宫产生下一女婴,然而女婴出生时被诊断为重度窒息。该医院次日将女婴转院治疗,女婴最终不治身亡。这起事故经浙江省医学会鉴定后认为,院方未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存在医疗过错,而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庭审中,原告称,被告医院未能尽到与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次日才将自己的女儿转院治疗,导致女儿死亡。被告医院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原告因分娩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承担,愿意按60%比例承担。
  经法官耐心劝说,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损失22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诉讼请求。
发表于 2011-8-9 22: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唉,一个孩子就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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