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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老乡孩子玩 半路上出车祸 非机动车全责只能获赔10%交强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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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3: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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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夏珊烨  通讯员 海薇

    本报讯  云南小伙杨某,和老乡吕某同在海宁打工,关系不错。吕某的女儿佳佳(化名)长得可爱。前年11月25日,杨某开着自己的“小电驴”,带着佳佳出门游玩。不想,好心却办了坏事。

    原来,杨某开在半路出了一起车祸。因为驾驶不慎,杨某和陈某的小型客车发生了碰撞。这一撞,导致11岁的佳佳受伤。事后,为了治疗,佳佳光是医药费就花了近2万元。而这起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杨某负全责,开小型客车的陈某没有责任。

    为了给女儿讨个公道,今年1月24日,佳佳的父亲吕某将杨某和陈某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同告上市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3万元。

    起先,杨某认为,陈某的车有交强险,吕某要求的赔偿,保险公司应该可以全部承担。却没料到,到头来,自己还要赔偿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外的费用。

    根据法官调解,最终杨某自掏腰包赔偿了吕某1.9万元,而陈某的保险公司则赔偿吕某各项损失1.2万元,共计3.1万元。

    看新闻学法律:

    陈某在这起事故中既然无责,为何他的保险公司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办法官解释说,根据《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而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车祸,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责,则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责任限额的10%以内赔偿第三者损失,超出部分由责任一方自行赔偿。

    因此,非机动车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并不是一定能获得机动车一方的全部交强险赔偿。承办法官提醒,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得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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