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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出台政策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收费 床位护理膳食费实行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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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0: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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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沈婷婷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 我市出台《海宁市政府投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进行规范。从今年3月1日起,由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其普通服务项目将实行政府定价。据悉,我市实行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由政府定价在嘉兴尚属首例。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市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14.1万人,占总人口比例21.19%,相当于5位市民中就有1位老年人。

    随着社会的发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到养老机构度过晚年。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对老人给予更多的关爱,从前年起,我市将城乡养老服务提升改造工程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通过改造,养老机构硬件设施得到了显著提升。在此基础上,通过制定该《办法》,收费标准与硬件服务设施相配套,整个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软件硬件两手抓。

    《办法》明确了普通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护理费和膳食费,这三类是养老机构主要服务项目。其中,床位费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实行星级管理。目前,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类别分为基础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此外,为合理分配床位资源,养老服务机构对包房对象(单人间、套房除外)可按原设定床位数全额收取床位费,并可增收20%的设施占用费;对非本市户籍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可按床位费标准的50%内收取借宿费。

    膳食费建立年度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标准收取。“膳食费不再一成不变,将膳食费标准与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和恩格尔系数挂钩。”该负责人解释, 2011年我市恩格尔系数为29.64%,考虑到集体生活成本相应减轻的因素,所以拟定恩格尔系数为25%。

    护理费将按照省老年服务业协会制定的《养老护理分级标准》,根据分级护理内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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