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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赌瘾熏心 竟卖两岁女儿 老父亲愤然报警,好赌男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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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11: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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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 刘芳璐  记者 朱文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我市有这样一名父亲,为了赌博,他竟把21个月大的亲生女儿以3万元卖了。卖了女儿后,这名父亲又进了赌场,转眼间,输了个精光。

没钱赌博打起女儿主意

    这名父亲姓周,今年35岁。平时,他最大的爱好就是赌博。虽然周某觉得自己不过是小玩几把,但总是输多赢少,每个月的工资,几乎都扔在了赌桌上。

    自从有了女儿后,周某的日常开销越来越大,过去用于赌博的钱现在都要给女儿买奶粉。钱不够花,可赌瘾又大,周某左思右想之后,竟把主意打到了亲生女儿的头上。

    很快,匪夷所思的一幕,发生了。

    “这个孩子多少钱?”一个老板问周某,周某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在一张纸条上写了“45000”这个数字。

    “太贵了,人家抱个小孩,只要2万元就好了。”老板看了眼纸条说道。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周某和老板最终以3万元“成交”。

    “把孩子送给别人,肯定是我这个做父亲的不负责任,但我的出发点也没错,我觉得孩子跟着我会吃苦,把她送给别人说不定还能过上千金小姐的生活。”周某说起自己当时的动机,很坦然。他说,自己和妻子也曾“开玩笑般”地说过,两个人过得那么苦,把孩子送给别人,还能让她好过一点。

卖了女儿转身进赌场

    卖女儿之前,周某一直瞒着家人。那一天,他翻出孩子的出生证明后,将她抱了出去,前往桐乡崇福镇寻找买家。

    成交之后,周某还和对方签订了一份“领养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甲方有一小女因无力抚养,自愿送给乙方。乙方愿意领养,以后不往来一切,乙方自愿付给甲方3万元生产费用等。

    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后,周某拿着钱,放下女儿,直奔赌场。

    周某说,他原本打算用3万元作为基本筹码,赢回1万元后再把女儿赎回来。但上了赌桌就由不得他了,几个小时下来,不仅卖女儿的钱输得精光,还欠了5000元。

    “输掉1万元的时候,我心里很复杂,全身都开始冒汗了。”走投无路的周某,再也没了赎回女儿的想法,他给那位老板打了个电话,试图向他再讨要1万元。

涉嫌拐卖儿童被刑拘

    周某卖女儿的行为,很快被家人识破。周某的父亲气愤不已,马上报警,而21个月大的女婴,也随后跟着爷爷回了家。

    民警表示,在办案过程中,父亲为了赌博把孩子卖掉这样的事从来没见过。

    “如果我不赌,我肯定不会把孩子卖掉。其实我自己打工,每月也有3000元,日子也是挺好过的。”周某被拘留后这样说。

    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周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买卖儿童系犯罪

    赌博尚且违法,更何况周某的行为,早已不仅是赌博那么简单。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律师认为,父母将自己的亲生子女卖掉,这种行为仍然构成拐卖儿童罪。虽然周某没有使用拐骗、绑架等手段,但他是把子女当成商品出卖。把人当成商品出卖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特征。

    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3人以上”等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周某卖孩子涉嫌犯罪,作为买孩子的老板,这种行为照样也是触犯法律的,因为根据《收养法》第二十条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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