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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父亲车祸中身亡,责任该由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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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2: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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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名货车司机,受雇于老板阿鹏。受阿鹏指派,他载着阿鹏的父亲等人外出送货,不料由于车辆爆胎引发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阿鹏的父亲死亡,他和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

  此案该由谁担责?如何担责?昨天上午,记者从海宁法院获悉,阿鹏要为此案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而他——阿鹏雇来的货车司机阿峰,已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刑。

  爆胎引发悲剧

  阿峰是四川人,1986年出生,一直酷爱开车。2008年,他终于拿到驾照,成了一名货车驾驶员。但在2011年1月4日之后,阿峰再也无法掌控心爱的方向盘……

  阿峰至今清楚地记得,当晚10点40分,他受老板阿鹏指派,载着阿鹏的父亲及舅公出去送货。当行至海宁市长安镇陆泽村附近的一处施工路段时,车子的左前轮突然撞上路面石块,造成爆胎。

  车子爆胎后,迅速驶入对向车道,与迎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最终造成阿峰、对面货车驾驶员阿华以及阿鹏的舅公不同程度受伤,阿鹏的父亲则不幸身亡。

  案发后,阿峰与阿华均主动报警。交警认定:阿峰行经事发路段时超速,且疏忽观察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阿华超载且超速行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海盐某公司在施工路段未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应该如何担责?

  事故至今,阿峰已花去30多万元医疗费,但依然在做后续治疗,双脚行动不便。“我对不起死者,对不起死者家属,对不起我的老婆和孩子……”阿峰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告上法庭时,他向阿鹏深深鞠躬,落下眼泪。

  阿峰告诉记者,他住院的当天,就花了10多万元医疗费,“老板当天就给了2万多元,此后好长一段时间都没有提到赔偿的问题,直到去年7月,老板才提出,我赔偿他父亲死亡造成的损失,他赔偿我的损失,互相抵一下。”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庭审中,阿峰的辩护律师提出:“由于本案的特殊性,本案的民事责任人是老板阿鹏,阿峰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

  据了解,阿峰受伤后,已被认定为工伤,但阿鹏没有给员工交工伤保险,具体的民事赔偿目前仍在协商。“我不想出事可事情已经出了,我只想告诉各位老板,一定要为自己的员工上保险,否则万一发生意外,都要自己掏腰包。我老板跟我差不多大,出了这个事情,他也很难过。”阿峰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峰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法规,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阿峰有自首情节,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可予以采纳。据此,阿峰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法官提醒,作为老板,一定要为员工交工伤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失;而作为驾驶员,外出开车要特别小心,尤其夜间行车,千万不要超载超速,否则受了重伤,可能还要负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发表于 2013-5-11 16: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这个报纸上看到了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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