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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存1725万“周老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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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11: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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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贺洁靓
  通讯员  何素静  蔡海飞
  
  本报讯  “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6月7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刑事法庭内,听到判决后,周某无力地低下了头。
  周某今年48岁,个子不高,戴了一副眼镜,比较斯文。他本是海宁某塑料厂的负责人,却因借钱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2007年至2010年5月,周某以个人或塑料厂名义借钱,承诺支付高额利息,曾先后向王某、唐某等共计30名对象吸收资金,共计1725万余元。
  周某承诺的最高月息达6%。因平时在外名声不错,不少朋友愿意伸手帮忙。周某说,钱借多了就糊涂了,借来的钱都用于偿还贷款、工厂亏损、支付利息、购置房产,可没想到窟窿越来越大,到最后无力偿还,给他人造成损失达1378万余元。
  去年5月,周某出逃。同年7月23日,在杭州看病时被警方抓获。
  法官说,周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承诺给付高额利息或回报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发表于 2011-6-11 22: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诶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s: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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