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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垃圾中转房将第二次“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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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20: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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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通讯员 钱月萍 邹姚琴

  晚报记者 吴晓宇  

  本报讯 在全市上下正在积极推进“三改一拆”行动之时,海宁长安镇也在整治村容村貌。前阵子,有关部门拆掉了一处违法建筑,重新选址,建造新的垃圾中转房。但是,新的垃圾中转房再次成为了违法建筑,因为它建在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桥下。路政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叫停施工,目前,处于停工协商阶段。

  杭浦高速公路绕城东枢纽,位于海宁市长安镇红色村,这个村人多地少。在杭浦高速建设前,村里就把垃圾房建在现在的公路用地内。杭浦高速公路自2008年通车以来,这个垃圾房就成了杭浦路政中队队员们心里的定时炸弹,要知道,这个村每天四五吨的垃圾都需要在这个垃圾房进行中转。几年来,路政人员多次走访村委会和镇里相关部门,希望将垃圾房迁出公路用地,但由于种种原因,都未能实现。

  随着浙江省“四边三化”行动和公路边“三改一拆”行动的开展,杭浦路政中队决心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通过多方联系,海宁长安镇也决定将该垃圾房拆除,移出公路用地,重新选址建造。

  今年7月1日,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杭浦高速公路绕城东枢纽下沙至浦东方向匝道边的建筑控制区内正在平整土地,经过询问,得知垃圾房的新址选在这里。经过路政人员测量,欲新建的垃圾房距离隔离栅栏最近只有10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若垃圾房建起来,属于违法建筑物。

  “要在垃圾房没有建起来之前,重新选址。”于是,杭浦路政中队队长杨波立即带着队员来到红色村村委会。该村负责人与路政人员打了多次交道,说他们村实在拿不出别的地来造这个垃圾中转房了,而且选在这个位置,也是协调了许多村民,并经过镇里准许的,希望能特事特办。路政人员又来到长安镇政府,镇里相关人员也提出了相同的希望。如果建在这个位置就是违法建筑,怎么能准许它造起来?路政人员要求,首先停止在该处进行建造,然后重新选址建造。

  7月2日,路政人员发现,本应停工的垃圾房处,施工人员却在进行地基开挖施工。在告知施工方不得进行施工的同时,路政人员又联系村、镇相关部门,但没得到准确答复。当天下午,路政人员向在现场施工的包工头发放《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3日内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没想到,包工头不配合。接下来的几天,施工方一看到路政人员过来,就笑着说“停掉停掉”,可路政人员一走,他们又开工了……到7月14日,垃圾中转房的墙已偷偷建了1米多高。

  据记者了解,在路政人员的努力下,目前,该垃圾房处于停工协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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