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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村民组长贪污挪用百万元 网络造谣者当事人被行政拘留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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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19: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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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陈曦灏  通讯员 邬海光

    本报讯  村民小组长私自贪污、挪用土地款100余万元?近日,海宁论坛上出现了这么一个网帖。经相关部门调查,该网帖涉嫌虚构事实,发帖网友被处行政拘留3天。另外,发布高阳桥粽子店使用死猪肉网络谣言的网友被警方传唤,最终,这名网友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500元罚款。

    网帖称村民小组长

    贪污、挪用土地款100余万元

    8月22日中午,我市警方接到长安镇(高新区)东陈村殷家埭村民小组长阿根(化名)的报案,阿根说,有网友在海宁论坛上发布了一则网帖,该网帖称他贪污、挪用村民小组土地款100余万元。阿根表示,这是有人恶意散布网络谣言诋毁他。

    这则网帖标题名为《长安镇东陈村殷家组拆迁,小队长贪污挪用拆迁款被曝光》,发帖网友为“毛头小子”。网帖发布时间为8月20日下午,更新完毕时间为8月21日下午5点50分,发布在该论坛“民生话题”版块。

    截至8月23日晚间,该网帖点击率近6000次,网友回复近百条。目前,该网帖已被删除。

    在该网帖中,网友“毛头小子”称,长安镇(高新区)东陈村殷家埭于2010年开始拆迁,2013年建造新房。期间,出现了村民小组长私自挪用尚未分派给村民的100余万元土地款,并与小组中关系较为密切的人员合伙分赃。

    而在该网帖的补充内容中,网友“毛头小子”还提到,该村民小组长在村民们的强烈要求下已被撤职,“但村干部集体噤声,怀疑村干部也从中得到了好处。”“毛头小子”还将部分激烈言论使用红字醒目标出。

    阿根报警后,警方对该网帖进行了证据固定,之后向长安镇(高新区)纪委调查取证。

    长安镇(高新区)纪委对此事调查后,认定网友“毛头小子”发布的网帖内容失实,存在虚构事实的嫌疑,并要求警方予以处理。

    内容都是道听途说

    发帖网友被行政拘留3天

    在调查核实后,警方发现,发帖网友“毛头小子”真名姓殷,长安人,在我市某事业单位工作。

    随即,殷某被传唤到长安派出所,他承认,网帖内容为虚构事实。

    殷某交代,发帖前,他听闻东陈村殷家埭内流传着一个消息,称村民小组长阿根私自挪用了小组的土地款,不仅始终不发放,还把钱给了一些和自己关系较好的人。

    “我还听说,为了这个事情,殷家埭的村民们开过好几次会了,说要换小组长,还要查账,但我自己没参加过村民小组会议,都是听说的。”殷某说,8月20日中午,他和家人一起吃饭,期间,家人也讲起了小组长私拿土地款的事情,之后,他就有了在论坛发布网帖的想法。

    当天下午,殷某来到亲戚的厂房,在该厂房二楼的房间内,他通过笔记本电脑,使用网络账号“毛头小子”发布了网帖。

    殷某承认,网帖内容都是他个人所写。

    警方表示,殷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道听途说的传言组织成网帖发布。现已查明,其故意捏造长安镇(高新区)东城村殷家埭村民小组长贪污、挪用拆迁款100余万元等事实,在论坛上进行散布,已涉网络传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8月29日,市公安局对殷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决定。

    网络谣言使当事人生活受极大影响

    对网络谣言的“受害人”阿根而言,殷某发布的这则网帖,极大地影响了他的生活和工作。

    阿根说,2003年上半年,他被选为村民小组长,并担任至今。

    “8月20日下午3点左右,我们村的治保主任打我电话,说有人在网上发帖子,说我贪污、挪用小组里的土地款。”阿根觉得很惊讶,因为所有的土地款都是经由银行存单发放,没有现金,他不可能有机会去贪污、挪用这笔钱。

    当晚,阿根就让家人帮忙搜寻这则帖子,让他气愤的是,在海宁论坛上果真有一则称其贪污、挪用土地款的帖子。

    “8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我们村主任打我电话,要我到镇里的纪检部门接受调查,于是我和村里的工作人员来到镇纪检部门,并带上了小组里涉及土地款的账目。”阿根说,相关部门就小组里涉及土地款的账目进行查账,直到将这部分账目核查清楚,证实没有问题后,他才和村里的工作人员回家。

    “这名网友是在造谣,所有的账目都是清楚的。”阿根说,这件事情对他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有些村民看到帖子后,认为我真的在贪污、挪用钱款,这对我的名誉影响很大。”阿根坦言,出了这事后,家人都不太敢出门,就怕其他人在背后议论是非。

    阿根还担心,这则网络谣言,会使村民对村务工作产生不信任,造成以后工作难以开展。

    “我希望通过相关部门和权威媒体,还我一个清白,网络谣言太可恶了!”阿根说。

    发微博称粽子是死猪肉做的

    被罚500元

    记者从警方获悉,有关高阳桥粽子店使用死猪肉的网络谣言一事,该网友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传唤,并被处罚。

    该网友真名姓庄,大专文化,在我市某公司工作。

    庄某交代,6月24日下午1点32分,他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条微博,内容为:“高阳桥粽子店都用死猪肉,还是在家喝粥吃咸菜吧。”

    谈及为何要发这条微博,庄某称,因为有一名亲戚和他谈起过高阳桥粽子店做粽子的肉是死猪肉,亲戚还说高阳桥粽子店的老板已经被警方拘留,“我问亲戚,这个消息是哪来的,亲戚说,是菜市场的人说的。”

    虽然只是他人的口头相传,对此事的真实性也没有核实过,但庄某却认为,高阳桥粽子店在使用死猪肉,并将此发上微博。

    对这条微博所产生的影响,庄某表示,虽然他的微博影响力较小,但他承认,这条微博,可能会造成粽子店的生意受到影响。

    庄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警方对庄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而就高阳桥粽子店使用死猪肉的网络谣言一事,是否涉及其他造谣、传谣网友,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记者手记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谣言也渐渐滋生。

    在网络上自由表达言论,是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权利,但自由表达不代表可以肆意造谣生事、散布虚假信息,而应该遵循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对于网络谣言,我市警方将依法打击处置,保护互联网的正常言论秩序。作为一名网友,也应从自身做起,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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