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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亲生女儿 老妈被判10年棍棒底下就一定出孝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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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7: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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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老公来海宁卖蔬菜,生活不宽裕,她便想把孩子们教育成材,让他们成为大孝子。

  但她教育孩子的方法就是一个字:“打”。孩子们稍“不听话”,她便抡起木棍打,打手打背打屁股,从来没轻重。最终,大女儿被她打得离家出走,小女儿被她打得遍体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昨天,记者从海宁法院获悉,这个暴力老妈,现已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致死)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

  “常听说棍棒底下出孝子,我打他们是为了他们好……”法庭上,这个老妈的话令人深思:棍棒底下真的出孝子吗?

  活活打死亲女儿

  山东人阿凤(化名),39岁,6个娃的妈妈。

  几年前,阿凤随老公来海宁许村卖蔬菜。平时,老公在外边忙生意,她就在出租房里操持家务,照顾孩子。

  阿凤管孩子,要求非常高,孩子们稍“不听话”,便会惹来她的棍打。为此,大女儿离家出走数年,至今杳无音信。但阿凤仍不反思自己,只认为是孩子们不对。

  今年5月27日傍晚,阿凤给孩子们买了枇杷,大家吃得很开心,唯独6岁的巧巧站在一边不愿吃。

  阿凤有些生气了。她看到巧巧不但不吃枇杷,还一直不脱外套,便怒火中烧,走上前去就给了巧巧一巴掌。随即,她又抄起一根木棍,猛打巧巧的背部和屁股……胆怯的巧巧不敢做声。

  阿凤气消了,便让巧巧去洗澡。

  巧巧洗过澡,蹲在地上,不肯立马穿衣服。阿凤又开始发火,拿起木棍,朝孩子的头部和后背用力地打去……

  最终,遍体鳞伤的巧巧只轻轻地发出了“嗯嗯”几声,便倒在地上。

  阿凤急忙把孩子送往医院,但一切都晚了!

  她说棍下出孝子

  经法医鉴定,巧巧系头部遭钝性硬物多次撞击致外伤性颅脑损伤死亡。

  警察将阿凤抓获时,她痛哭流涕,后悔莫及。

  阿凤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说,巧巧是她和老公生育的第五个女儿,“2007年5月16日出生的,出生后和老家的奶奶生活在一起,去年3月奶奶去世,她才被我们接过来,想不到过来才一年多,就被我活活打死了……”

  面对亲生女儿,亲娘下手怎么这么狠?

  阿凤说,由于长时间的分离,她与巧巧并不亲近,“她动作磨蹭,不乖巧,我就经常打骂她。娃儿不听话,我都会打骂,巧巧是我打得最多的一个。”

  “我原以为棍下出孝子,但现在很后悔,直到现在我都不愿相信巧巧去了,而且是我造成的。”法庭上,阿凤还说,“巧巧在的时候,婆婆曾劝我把巧巧送人,我都没舍得……”

  不管阿凤如何忏悔,巧巧永远回不来了。

  法院一审此案认为,阿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事发后能积极抢救被害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结合其家庭情况等因素,最终判处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

  棍下出孝子吗?

  阿凤在法庭上的忏悔令人深思:棍棒之下一定出孝子吗?

  “打出孝子,宠出豹子”。不少人认为,教育孩子“不打不成器”,如果从小宠着惯着,长大了只会无法无天,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但也有人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无科学依据,棒打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同样也会打出逆子。

  对此,海宁司法界有关人士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是古人常用的教育孩子的一种方式,对此不能机械地理解,“如果孩子犯了错误,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教育,引导其健康成长,但如果以权威的姿态对孩子实行专制,一不顺心就随意暴打,只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伤害。”

  这名人士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如果违反规定随意打孩子,就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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